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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1-30 | 來源: 夏冰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深耕廣州官場30年的原廣州市副市長曹鑒燎近日受審,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與他人共同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7,696多萬元,還與11名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
廣州原副市長曹鑒燎近日受審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認定,1991年至2013年間,曹鑒燎利用擔任廣州市天河區沙河鎮黨委書記、鎮長,天河區副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海珠區委書記,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廣州市天河區、海珠區、增城市等地的土地開發、工程建設、物業租賃、“叁舊”改造等領域為他人謀取利益,個人或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696.2674萬元(1元人民幣約合0.154美元)。
公開資料顯示,曹鑒燎1955年11月出生,廣州人,法學博士和經濟師。作為廣州市副市長的他兼任中共增城市委書記,增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在被立案調查前,在廣州柒位副市長中排名第肆,分管外事、港澳事務、對台、僑務、口岸、打擊走私工作。
2013年12月19日,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官方網站南粵清風網發布消息,據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曹鑒燎同志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經省紀委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對其立案調查。他也成為近拾年來廣州市落馬的唯壹正廳級官員。其被查涉及河區冼村等城中村的拆遷、改造和城中村土地轉讓。
2013年12月26日,曹鑒燎被免去廣州市副市長職務並被終止廣州市第拾肆屆人大代表資格。2014年7月11日,廣東省紀委官網南粵清風網通報,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曹鑒燎被“雙開”。通報稱,曹鑒燎“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這壹行為發生在他在廣州市天河區、海珠區和增城市任職期間。通報亦稱,曹與“多名女性通奸”。-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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