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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2-01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
加拿大逃稅的最高罰款為逃稅金額的200%,並且要負刑責。特許會計師王俞幗英指出,對逃稅者的最大打擊是入獄。
欠稅利息可減免10年
王俞幗英表示,逃稅有分輕重兩種,罰款額為應稅金額的50至200%,視情況的嚴重性而定。在不知情之下漏報稅而且不算嚴重的話,壹般只須要補交稅款和利息,以及繳納罰款便可了事;如果故意違法的話,最高罰款額為稅金的200%,並且屬於刑事罪。
此外,加拿大稅局的自願披露計劃(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容許逃漏稅的民眾有補救機會。自願披露計劃必須是稅局尚未發現有問題,以及去信要求民眾解釋之前,由報稅人主動向稅局自首。
申請人並且要符合有被罰款、超過壹年期限和資料齊備的條件。
符合自願披露計劃的申請人,可以獲稅局免除罰款和不被起訴,欠稅的利息最多可以有10年的減免。本報記者-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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