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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2-01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報道
根據卑詩省菲沙河谷大部分地區現行新附例,飼養過去有惡行紀錄、被定為危險或具攻擊性的狗只,狗主須要向動物管制人員提供愛犬的照片存檔。當局強調,此舉是為了令大家更為安全,也有助保障狗主免被誣告,另外,非針對某種狗只品種。
該附例由今年1月1日起生效,適用於芝裡華克(Chilliwack)、阿波斯福(Abbotsford)、米遜(Mission)、肯特區(District of Kent)及夏裡遜溫泉村(Harrison Hot Springs)等地區。
協助當局分辨狗只
菲沙河谷區域局傳訊經理金內曼(Jennifer Kinneman)表示,該區域局本身存有被定為具攻擊性或危險的狗只的資料,但要那些狗主提供愛犬的照片則是新規定的,旨在有需要時,有助動物管制人員容易分辨出相關狗只。
金內曼強調,該新例並非針對某犬只品種,而是根據某狗只的過去紀錄和行為,因為壹些體積細小的狗只,也可能比體積較大的犬只更具攻擊性。
除此要提供狗只照片之外,狗只有惡行紀錄的狗主要支付200元牌照費,這較飼養無惡行紀錄狗只的狗主所支持的牌照費為高。-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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