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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2-08 | 來源: 蘋果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香港旺角夜市在大年初壹晚爆發沖突,警方先後向到場支持攤販做生意的本土派和市民施放胡椒噴霧和揮動警棍外,其後有交通警察在市區對空鳴槍,警告市民。不過香港警務人員曾指,根據香港警例,警察不能對空鳴槍示警。
據香港《蘋果日報》翻查2007年5月2日的報導,時任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的鍾錦華接受查詢時指出,香港人口稠密,對空鳴槍有潛在危險,流彈易傷及路人,因此警例對警務人員使用槍械有嚴格規定,並且不容許人員以對空鳴槍示警。
警方發言人當時補充,根據《警察通例》,警方保護包括自己的生命免受威脅或身體受到嚴重傷害;有理由相信對方犯下嚴重暴行而須拘捕嫌犯;或平息騷動或暴亂的情況下,可使用槍械,但必須是在不能以較溫和的武力達到目的時,方可使用,但發言人當時未提及警察是否可在市區鳴槍示警。-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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