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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2-10 | 來源: 自由亞洲論壇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習近平動態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共闖入香港綁架李波,據說跟銅鑼灣書店出版大量政治類書籍(禁書)有關,尤其是書店即將出版壹本叫《習近平和他的六個女人》的書籍,或稱《習近平的六個女人》或《習近平的情人》,據稱涵蓋1985年至2002年的習近平情史(習近平正是在1987年與彭麗媛結婚)。在李波失蹤前叁星期曾經訪問他,當時李波表示:「我想有些人不想看到那本書流出市面,他們抓走與該書有關人士,確保書籍不會出現。」李波又說:該書內容全由桂民海策劃,而當時另外失蹤的叁人只不過負責銷售,懷疑他們被擄走是因計劃出版該書。

不論他們計劃何時出版這本書,綜合各方資訊,我相信李波被綁架,極有可能與中共獨裁者習近平對此事的憤怒(以及壹眾奴才為主子主動粗暴出擊)息息相關。習近平的情史,顯然是習近平「情感的禁區」。既然他這麽粗暴對付香港人李波,我們就應還以顏色。環時多大膽,我們多大產!直闖習大大「情感的禁區」,掏出目前坊間主要材料,挖掘習大大「情史的牆腳」,然後用「自己的方式」,善用所餘無幾的言論自由,盡情「規避」而又不會跨越「制度的底線」,與讀者分享,供各位調查。當中許多事實真假,雖然有待調查檢證,但是我相信大家有知情權,因此不妨以此作為大家進壹步調查研究和「開展工作」的出發點。
在披露習近平的情人之前,有壹些關於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的基本原則和殘酷現實,還是有必要先予敘明。
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都是思想自由的外在表現,也是人性尊嚴的根本。因此,言論及文章如無造成「明顯而立即的危險」(香港法院則用公眾秩序和比例原則等類似概念及標准來處理),不得禁制。李波等人擬出書談論習近平和他的情人,究竟構成了甚麽樣「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如果讓大家知道習近平有彭麗媛以外的情人,對於任何人會構成「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嗎?如果有,我們願聞其詳:難道彭麗媛要烹夫?習近平要自殺?習近平要殺死情人?老百姓看到習近平有情人而要殺死他?至少我不太明白,難以理解。如果「國家安全」是指這些事情的話,這個「國家」只是壹間紙牌屋,早該滅亡。
更重要的是,即使那些不構成「明顯而立即的危險」的言論偏離事實真相,不但在香港根本沒有刑事責任,而且也不必然構成民事誹謗,因為香港終審法院在鄭經翰訴謝偉俊桉中已經擴大了以「公正評論」作為抗辯理由的適用范圍,令「公正評論」可以包括被告基於私人恩怨或個人利益等動機而作出「關於公眾關心事務」的評論。因此,結論很簡單:李波出版習近平情人的書籍,根本沒有刑事或民事責任。言者無罪,聞者足戒。這是言論自由及出版自由應有之義,壹直受到香港法律與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換言之,如果文章內容有虛假情節,也應交由公共理性和自由言論解決,而不是由「強力部門」針對「弱勢人士」訴諸刑罰或賠償來泄憤。
如今中共集團綁架李波等伍人,強力鎮壓和壹舉轟倒銅鑼灣書店,正是對香港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極端粗暴的踐踏,圖謀殺壹儆百,妄想震懾香港。我呼吁香港各界克服恐懼,迎難而上,繼續發聲,弘揚公義,不要讓自己的心靈和言行被邪惡侵蝕。
此外,坊間有人壹直強調那些中國大陸政治類書籍是「禁書」。這是壹個相當溷淆視聽的講法。難道香港當局有規定哪些書是「禁書」嗎?至於大陸當局又有列出過或表示過哪些書是「禁書」嗎?沒有任何法律、政府公開文件或法院判決說過要禁止《習近平的情人》出版,何來「禁書」這個定性?憑甚麽指責李波「你知法犯法」?
然後,有些人還要走出來無恥地說:「黨不愛看到甚麽書流入巿場,你是心知肚明的嘛」。怪哉!這些人還好意思說「法治」,簡直荒謬絕倫。歸根結柢,銅鑼灣書店出版的圖書,既是中國大陸政治類書籍,也是共產黨不愛放任流通的書,但卻不是中共集團早已昭告的「禁書」。即使真的有昭告大眾,也與香港出版業人士完全無關,只與中國大陸的購買者有關。無論如何,事前禁、事後禁、擺明禁、默默禁,都是粗暴侵犯香港公民言論和出版自由的邪惡行徑,大家應該大力聲討,守護人權和法治。-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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