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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2-15 | 來源: 李悟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落馬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日,中國足球市場的火爆不斷贏得世界的關注,但中國足球改革仍在進行中。這也難免不了讓人想起曾經的“黑暗歲月”。2009年8月25日,公安部“反賭掃黑”專案組成立,震驚中國足壇的反賭掃黑風暴拉開了序幕。在此次反賭掃黑風暴中,中國足協多名官員獲刑。

原中國足協副主席南勇被抓
據《北京青年報》介紹,在中國足球反賭掃黑風暴中落馬的原足球管理中心女子部主任、裁判委員會秘書長張建強,2012年2月因受賄罪被遼寧鐵嶺中級人民法院判刑12年。據悉,因為其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獲得表揚6次,近日北京贰中院裁定為其減刑1年。這是入獄後張建強第贰次獲得減刑,此前法院在2014年2月裁定對其減去有期徒刑10個月。經查詢發現,目前仍在服刑的足協官員中,除原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領隊蔚少輝外,已經全部獲得減刑。
受賄270余萬(1人民幣約合0.152美元)獲刑12年
張建強1992年進入中國足協工作,長期從事中國女足青少年及國字號管理工作,曾擔任中國足球協會裁判委員會秘書長,以及亞足聯裁判委員會委員,後來升任亞足聯裁判委員會副主席,2000年任足管中心女子部主任。
根據檢方指控,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張建強在擔任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足球管理中心業余部副主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綜合部副主任、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期間,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在裁判的選派和執裁比賽中得到關照等事項謀取利益,先後24次收受陝西國力足球俱樂部等8個足球俱樂部和2個省市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人民幣共計238萬元。
張建強又在2003年11月與足球裁判陸俊(已刑滿出獄)同謀,在執裁比賽中對壹家足球俱樂部給予關照,收受該俱樂部人民幣70萬元與陸俊平分。案發後,張建強上繳贓款260.95萬元。
2012年2月,遼寧鐵嶺中院壹審判處張建強有期徒刑12年,處個人罰金25萬。在落馬的足協官員中,張建強12年的刑期是最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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