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6-02-22 | 來源: 界面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日,中央發布《關於進壹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幹意見》提出,我國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促進土地節約利用。
小區道路就變成了公共道路,形成“窄馬路、密路網”的城市路網,有利於緩解交通壓力;更開放的社區也有助於消除人際淡漠。
但是,公眾提出了不少意見:小區裡跑汽車,會增加事故風險;老人、兒童的活動空間,會受到侵占;還會擠占原有業主的停車位。但是,最關鍵的問題是,小區開放應以尊重公民的合法財產權為前提,即便要“征收”,也應該經過合法的“征收”程序。
按我國的房產開發模式,由開發商從國家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權,而小區的道路、綠化是作為“公攤面積”計入業主的房價之中,即,小區裡的道路、綠化等都是業主的私產。土地所有者當初以收取土地出讓金形式,把70年的土地使用權賣給了開發商,開發商又賣給業主,如果在使用權到期之前“充公”,勢將引起法律風險。
所以,《物權法》第柒拾叁條也明確: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
將屬於全體業主的小區道路公共化,就是對於公民私有財產的征收,應該征得廣大業主的同意,並且支付合理的征收補償。小區道路的面積,本來就已經攤入業主建築面積中,是業主以每平方米數萬元的價格用真金白銀買來的,所以,如果政府要將小區道路“公共化”首先就應該支付補償費用,幾萬元壹平方米的房價擺在那裡,公平的補償價格是相當高的。那麼,如此代價高昂的小區開放化,相較於交通擁堵的緩解,這筆賬未必合算。
如果相關事宜處置失當,很可能引起新的社會矛盾。早在2010年時,昆明等城市就搞過“靜脈社區”“微循環社區”建設,強制鏟除綠化、增開通道,結果引發業主的強烈反對。
公民的合法財產所有權,是《憲法》明確予以保障的,希望任何決策都要有保護私人財產的這根弦。-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