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 加西網 | 有43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加國入籍及公民申請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報道)加拿大的政策說改就改比翻書還快!於去年5月才正式生效的C-24法案,官方名稱是《加強加拿大公民法》(Strengthening Canadian Citizenship Act),是前保守黨政府在2014年通過的。
移民部長麥家廉本周贰(2月23日)在移民、難民及公民委員會會議上表示,移民部會針對C-24法案做出“大幅修訂”,而不是完全廢除,修改後的新法案將在不久後公布於眾。
今天星期肆(2月25日),加拿大移民部長麥家廉( John McCallum)向議會遞交了C-24法案的修訂案。據本地英文媒體《環球郵報》披露,移民部長麥家廉(John McCallum)已表態,將不廢除這壹法案,而只是進行修訂。
C-24法案,全稱是“加強加拿大公民法”( Strengthening Canadian Citizenship Act),由前保守黨政府提出,在2015年成為法律,該法案引出諸多爭議。
新法將提高壹系列入籍門檻,其中包括延長“移民監”時間、擴大需要達到語言要求的年齡段、增加申請人個人所得稅文件、以及加重對提供虛假入籍材料者的懲罰等。
目的減少審批處理時間,收緊居住時間要求,以及打擊入籍申請中的造假舞弊行為,這是加拿大入籍法自1977年開始實施以來第壹次全面修訂,這也是對入籍資格的全面收緊。
根據C-24法案,擁有雙重國籍的人,若被法庭裁決犯有恐怖罪、間諜罪或叛國罪,加拿大政府有權剝奪其加拿大國籍。

自由黨在競選中就大力抨擊C-24法案,CBC的Tom Parry報道說,星期肆,移民部長麥家廉表示,以前的法律有“滑坡”的風險,我們有刑法系統,有法庭,有關押罪犯的監獄,這是我們的處理方式。
這個法案要求移民入籍的需要時間更長,審批更嚴格,而政府歷史性地擁了取消公民資格權力。根據C-24法案,永久居民要提出入籍申請,必須在過去六年期間實際住在加拿大住滿肆年(1460天)方有資格申請。申請人需要出示收入稅單來證明自己在這段時間裡確實住在加拿大境內。現行法律不要求提供收入稅證據。
再次修訂後:放寬居住、語言要求
再次修訂新法案會減少了要求移民入籍前必須住在加拿大的時間。目前申請人在入籍之前必須在6年內住滿4年,修訂後的法案將把這壹要求變回到5年內住滿3年。
另外,現在的公民法要求14歲至64歲之間的入籍申請人必須經過語言和公民知識考試,證明自己的英語或法語水平,以及對加拿大的了解程度。
修訂後的公民法,將把必須參加考試的年齡范圍縮小到18歲至54歲。
預計修訂後的加拿大公民法在獲得議會通過後,將在2016年實施。
聯邦自由黨政府引入法案,推翻前朝保守黨修改的公民法。
反對黨對公民法的新法桉感不滿,聯邦保守黨批評修改公民法的新法案自相矛盾。而新民主黨就指入藉費用仍然太高。
- 溫哥華網版權所有,未經授權或許可,嚴禁轉載或摘錄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