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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2-25 | 來源: 加西網 | 有3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壹名BC省內陸的母親由於在冬天開車太快發生車禍,造成她5歲大的兒子感情創傷,BC省最高法院法官近日裁定保險公司對這名男孩賠償$31,000作為精神賠償金。
這起車禍事故發生在2012年2月,當時這位母親去拜訪她居住在BC省Mackenzie的母親後,在返回她位於Quesnel的家中發生了車禍,當時她5歲兒子正坐在汽車的後座上。根據法庭文件,指“當時車速為70至80公裡,她無法控制自己的車輛導致打滑,導致車輛滾下了10英尺高的小坡,然後落壹家屋頂才停住。”
要求賠償 $35,000-$40,000
這名5歲男孩以阿作為他的訴訟監護人,而他的母親正坐在被告的位置上, 當然實際上,真正的被告是這位母親的保險公司。
對於男孩的傷勢,雙方沒有爭議。車禍導致他的面部骨折和挫傷,歷時數月後康復,期間勿需手術或者疤痕,法官發現這個男孩耗時6個月才恢復健康。
男孩的代表律師要求賠償$ 35,000至$ 40,000,而其母親的代表律師辯稱$ 20,000是適當賠償額,並指出失事的唯壹證據是男孩在過去的壹年裡哭了兩次,當他的母親去接他時,因為他害怕她又發生車禍事故。車禍造成感情創傷
法官Jeanne Watchuk裁定,這名男孩應獲得$31,000的賠償。
雖然法官指男孩堅強,也很快恢復健康,但她仍然裁定,男孩所承受的精神痛苦將影響他的幼年甚至青年,所以下令他應得到的賠償應比他母親的保險公司所需要支付的還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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