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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3-04 | 來源: 加西網 | 有96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最近壹段時間華人入籍加拿大被拒的案例爭先恐後,好不容易坐完移民監入籍卻悲劇,真的是故意刁難嗎?
如何證明自己住在加拿大關系自己入籍是否順利達成。入籍申請者必須要滿足居住和入籍的各項要求和條件,除此之外,移民部要求提交的補充文件也應該按要求提交,總之提供的文件越充足,越能順利入籍。
但是,如果材料准備不充分,那拾之八九入籍就悲劇了。
最近的壹個案例就是這位已過不惑之年的中國移民趙先生,她在加拿大申請時,只提供護照和出入境記錄報告,而他自己拒絕提高移民部要求他提交補充文件,導致入籍被拒,他不服打官司上訴也最終敗訴。

別任性按要求提供材料才是王道
加國法院文件稱,2004年8月,中國公民趙先生來加拿大留學。2011年2月,他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2014年8月,他提交了入籍申請,自稱他在2011年2月至2014年8月期間住在加拿大。
2015年2月,當時43歲的趙先生參加移民部面試。移民部要求他補充文件,比如租賃協議、房貸文件、工作證明等。
移民部表示,如趙先生未在30天內補充文件,又沒有合理的解釋,移民部就會認為他放棄入籍申請。結果趙先生對移民部的要求置之不理,沒有按要求在30天內補充文件,也沒有給出合理的解釋,移民部就此認為他放棄入籍申請。
證明居住在加拿大材料越多越好
趙先生馬上要求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出壹份出入境報告(ICES Report)。這份報告顯示,他在2011年2月至2014年8月期間沒再進入加拿大。
2015年4月,趙先生向移民部遞交了出入境報告和護照。護照顯示,他在2011年2月至2014年8月期間沒離開加拿大,也沒再進入加拿大。
至於移民部要求他補充如租賃協議、房貸文件、工作證明等文件他不想再提供。
2015年5月,移民部最後壹次提醒趙先生:如果他不能在30天內補充文件,又沒有合理的解釋,移民部就會關閉他的入籍檔案。
而他馬上告訴移民部,他提供的文件很充足,不需要補充文件。
2015年7月,移民部關閉了趙先生的入籍檔案。
任性叫板移民部上訴結果更悲劇
入籍申請遭拒後趙先生提起上訴。法官Michel Shore近日作出裁決:趙先生上訴失敗。他的入籍申請被拒是合理的。法官的理由是他的護照和出入境報告不足以證明他曾住在加拿大。他的新舊護照之間有時間上的斷層,所以移民部要求他補充文件是合理的,他應該提供更多文件。 然而,他拒絕了移民部的要求,又沒有合理的解釋。
移民部承認的文件包括有效的護照和旅行證件(Travel document)、過期的護照和旅行證件、租賃協議、房貸文件、工作證明(比如雇主的信)、讀書證明(比如學校成績單)、稅務局的評估報告 (Notice of assessment)、信用卡帳單、銀行記錄等。
除了提供以上文件,移民顧問還建議可以提供醫療記錄、義工證明和手機賬單。
入籍申請者可以向移民部遞交義工證明,比如他在某年某月在學校做義工。校方代表往往很願意證明他做過義工,願意給移民部寫信。哪怕他只做了壹小時義工,也沒關系,這封信能證明他當時住在加拿大。另外,電話帳單也能證明他曾住在加拿大。
出入境記錄很重要 嚴打欺詐造假
出入境記錄很重要,以前是CBSA對入境旅客的入境記錄,包括旅客姓名、入境日期、入境海關和護照號等信息,現在出境至美國的外國旅客的出境信息也進行記錄。許多人申請CBSA出入境記錄,主要因申請公民或更新楓葉卡時需證明自己在加拿大居住時間。
但是近年來,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出入境記錄(Travel History Reports)申請量大幅上升。CBSA國會年度報告數據顯示,2014~2015年期間,CBSA共處理4,050起出入境申請記錄,比上年上升近50%,比2010~2011年的僅159件更是遠遠高出。
按照目前規定是,永久居民5年間必須在加住滿2年才能保住永居身份,6年間必須住滿4年才能申請公民身份,但自由黨政府打算將公民申請居住時間改成5年間住滿3年。
2011年在前保守黨移民部長康尼主導下,加拿大移民與公民部加大移民欺詐打擊力度。國家郵報報導,僅2012年1年時間,移民部就發起了1.1萬件調查,其中取消了3,100人的公民身份,其中近半涉嫌居住時間欺詐。
數據顯示,2011~2012年期間,CBSA共收到317起出入境記錄申請,比上年翻倍,在接下來的1年又猛增至1,183起,此後逐年上升,申請量超過過去3年內所收到的其它記錄申請量總和。康尼說,這壹申請量大增,可能和公民申請欺詐直接相關,但CBSA無法確定什麼原因導致申請量大增。加拿大移民難民暨公民部(IRCC)發言人在郵件聲明中說,IRCC並不要求公民申請人提交出入境記錄。
華女筆試通過口試失敗 入籍被拒
早前也有壹名被拒入籍的華女,44歲的王恆(Helen Han Wang,譯音)在2007年2月12日成為本國永久居民,在住滿3年後,於2010年7月,與女兒壹同申請入籍,遞件後就返回中國上海,與丈夫團聚。除保留卑詩醫療卡(BC Care Card)外,還繼續領“牛奶金”(child tax benefits)。
2011年9月,王恆通過入籍筆試後,但被要求填寫居住問卷,她於同年10月繳交問卷後,卻久久沒有收到回音。
王恆在2013年6月致電移民部,後來接獲會面通知,要見入籍法官,以確定她是否擁有足夠英法語能力及認識加拿大。2013年11月,王恆見入籍法官時,被要求重新口試,而內容也非選擇題筆試,壹度要求給予更多准備時間,但被拒絕。王恆結果口試不及格,在20分中僅得6分,而通過分數需15分。
口試後,入籍法官除告訴王恆無權保留卑詩醫療卡外,同時指她未有遵守《所得稅法》,仍繼續領牛奶金,及要求貨勞稅/統壹銷售稅(GST/HST)的退稅。移民部要她見入籍法官,在重考口試失敗後被拒入籍。
入籍法官指,王恆在遞交入籍申請後,在長達3年半時間內,僅再回訪加拿大短短不到6周,令人關注已沒有與加國聯系。
雖然遷徙自由 但無意居加可被拒入籍
聯邦移民部發言人說,去年提出的C-24公民改革法實施後,提高了公民申請門坎是為了反映公民權的真正價值,並讓新公民有更充裕時間來融入加拿大的生活。新法要求入籍申請人聲明“居留意願”(intent to reside),並不妨礙他們入籍後前往海外就學或工作,而是為了凸顯公民權應頒給有意以加拿大為家者。
此舉有助深化申請人與加拿大的鏈接,避免成為“紙上公民”(citizens of convenience)。因此在加拿大入籍過程中,申請人若表明無意在加拿大居留,或官員接獲明確事證,顯示申請人入籍後無意以加拿大為家,那他們的申請將遭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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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明顯就是壹個做假都做得不充分的人。叁年怎麼可能沒有任何其他證明文件。以前美加邊境並不提供各自出入境紀錄,要做假很容易。出境沒記錄,去了美國就回中國了。再回來從美國入境走陸路同樣沒記錄。這方法都用爛了。不過壹般都會花點錢提供壹些租房水電什麼的假證據。
網友:不交稅,不工作,不居住,還領她奶奶的福利, 難怪去哪兒都不招人待見,移民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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