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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3-09 | 來源: 加西網 | 有4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海關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今天看到壹個數字,簡直不忍直視了。。。
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的內部文件顯示,加拿大叁大機場(多倫多、溫哥華和蒙特利爾)海關於2015年截獲了中國公民攜帶的1013萬加元(或同等價值的外幣),創歷史新高。

該數據比2014年上升了47%,比2013年增加了壹倍還多。從金額上也能看出,中國公民出入境時帶的錢越來越多。中國人帶錢越來越多從次數上分析,中國公民出入境時花樣翻新帶錢的情況越來越多。
叁大機場的海關截獲中國公民錢財的情況在2015年發生了648次。這比2014年上升了56%,比2013年上升了120%。溫哥華國際機場樂瘋
從地點上看,中國公民被沒收錢最多的地方是溫哥華國際機場。
僅在在2013年至2015年期間,中國公民在溫哥華共被沒收1371萬加元。8月是錢財截獲高峰從月份上看,每年8月通常是海關截獲中國公民錢財的高峰。你懂的!
加拿大海關稱,中國公民出入加拿大邊境時偷偷帶錢的情況越來越多,金額越來越大已成趨勢。
中國公民因不申報,2015年被海關截獲1000萬加元,達到歷史新高。洗錢重災區6成中國人根據《省報》(The Province)之前的報道,溫哥華國際機場是搜出未申報現金的主要機場,在2012年6月至2014年12月期間,海關在溫哥華及多倫多機場,查獲由869名中國公民攜帶的未申報現金和金融票據,當中溫哥華機場占到叁分之贰。
在溫哥華機場被查到未申報現金的旅客之中,有六成是中國人,比例是加國旅客的伍倍,是全美機場所檢中國旅客現金的壹倍。
解惑:真的只能帶1萬元現金入境?加拿大海關要求,入境的所有人員只能隨身攜帶不超過價值$10,000加幣的現金入關,攜帶的貨幣總價值達到1萬元加幣或以上者,需要提前申報。
加拿大並未規定攜帶現金出入境的上限,所提供的資料要經得起CBSA的審核。證明錢的來源是否「合法合理」才是決定能否順利通行的「最關鍵」因素,而這樣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打擊國際金融犯罪,嚴防不法分子「洗黑錢」。
聯邦邊境局在溫哥華機場,會通過掃瞄儀、X透視、搜身、甚至警犬嗅探等方式來全面稽查非法攜帶超額現金。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的發言人Jennifer Bourque表示,所有出入境的旅客都應了解,只要攜帶的貨幣(包括紙幣、硬幣等壹切可用作交換的錢物,currency and monetary instrument)總價值等同1萬元加幣或以上,都必須如實申報。正確申報和有條件申請退款海關發言人表示,每壹個旅客都要填寫入境申請表(出境時則取決於旅客自身是否有要申報的內容),不管現金是什麼貨幣或屬於誰,只要總價值等同1萬元加幣或以上,就都應該向CBSA申報。
如果發現錢的來源不明或有資助恐怖主義者的嫌疑,則款項可會被永久性沒收(當事人還可能受到檢控)。
反之,當事人可在繳納250元至5000元罰款後(根據不同的違規情況而定),有條件申請退還被沒收的款項。
隨身攜帶(In person), 要注意的是,CBSA所指攜帶進出境的金額1萬元或以上,不單指的是加元,還包括其他任何外幣折算後的相當於加元的價值。
而且除了鈔票、硬幣外,所攜帶的國內或國外銀行票據及證券,如旅行支票、股票和債券等都應壹並計算。若貨幣價值等於或超過1萬加元,都需填報E677表格(Form E677)。如果申報財物不是自己的,則需填寫E667表格。
當然,CBSA還是會對申報者的資料進行審核,比如工作收入、個人資產是否可以提供相對應的現金數額等,但這些都屬於受保護的調查,即只會向加拿大金融交易和報告分析中心(簡稱FINTRAC)提交報告,也不會有個人隱私泄露等問題。
加拿大歡迎遵紀守法的旅客,只有心懷不軌、想冒險闖關的罪犯才該擔心,CBSA的法網疏而不漏。
私帶現金後果美加大不同《華爾街日報》也報導了溫哥華國際機場截獲未申報現金的消息,並認為轉移的資金多數投入在樓市,因此推高了溫哥華及多倫多樓價。
美國政府和加拿大壹樣,規定出入境旅客,攜帶超過1萬元美金的現金時必須申報。不過在海關查獲未申報超額現金時,結果大不相同。美國在查獲並沒收旅客未申報超額現金後,不但不歸還,還重罰最高至50萬美金、並處以最高10年刑期。
而加拿大海關通常只會罰款,除非懷疑與洗錢犯罪有關,否則都會返還沒收款項。因此許多中國人喜歡帶超額現金到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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