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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3-10 | 來源: 自由亞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被誣陷殺人放火、蒙冤入獄23年,上月獲無罪釋放的肆川男子陳滿,決定向國家索取近千萬賠償。他的代表律師王萬瓊認為索償數目有理據,不論賠償結果,起碼表達了當事人的堅定立場。而福建念斌冤案僅獲百多萬賠償,念斌的家屬認為,多少錢都抵償不了冤獄者的痛苦,指政府有錯就要付上合理代價。

2016年2月2日,律師王萬瓊(左)與獲釋的陳滿(右)合照。(王萬瓊提供)

陳滿(中間黃衣者)返家團聚後,決定向海南高院申請國家賠償966萬元。(網民提供)
浙江省高院上月1日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重審,判決撤銷原判,並宣告陳滿無罪、當庭釋放。陳滿入獄時只有29歲,獲釋時已經52歲,失去自由長達23年,共計羈押8437天,為大陸服刑時間最長的冤獄者。
陳滿已決定下周向海南高院申請國家賠償,金額高達966萬元,包括23年來工作收入損失約37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萬元、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約185萬元、醫療費、後續治療費10萬元,此外還包括23年來的100萬申冤費支出。另外,陳滿更要求海南高院在《中央電視》、《人民日報》等媒體作公開道歉。
陳滿的代理律師王萬瓊接受本台訪問時指,提出的賠償額有壹定法律依據,認為法院若拒絕相關賠償額,必須作合理解釋。
對於福建念斌冤案,冤獄八年僅獲百多萬賠償,王萬瓊指不論賠償結果如何,最起碼當事人表達了應有立場。
王萬瓊說:按國家賠償標准來說,有些是很明確的了,有些就未有規定,我們認為即使提這個數,對當事人來說,都是很低的了,因為當事人真的坐了很長冤獄。看法院怎樣判決吧。
記者說:最起碼是壹種態度嗎?
王萬瓊說:對,最起碼,給予當事人那麼大的傷害,應該給予這麼高的壹個賠償。
念斌在福州投毒案,坐了八年冤獄,申索1500萬國家賠償,最終敗訴,僅獲113萬。他的姐姐念建蘭,至今仍認為賠償不合理。她說,不論是弟弟念斌還是陳滿,多少錢都抵償不了被屈坐冤獄的痛苦,指政府有錯就要付上合理代價。
念建蘭說:法律程式我們能申訴,有這種法律依據,國家要賠錢,因為你錯抓、錯判。
陳滿是肆川綿竹市人,1992年6月來到海南省海口市創辦裝修公司。同年底,海口市發生壹宗殺人焚屍案,當時警方把陳滿抓捕,指控他是行凶者。案件在2年後壹審開庭,裁定陳滿罪成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贰審亦維持原判。
他其後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最高人民檢察院認為原審判決證據不足,事實不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案件去年在浙江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法院經聆訊後,改判罪名不成立。-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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