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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3-26 | 來源: 東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全國兩會期間,壹部慈善法草案吸引了足夠的目光,不但讓會場內的代表、委員熱議,也引起了會場外的公益人士、專家學者激烈討論。

3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提請拾贰屆全國人大肆次會議審議,這已是草案的叁審稿。3月16日,草案會在全國人大閉幕大會上表決。通過後,將成為規范中國慈善事業的第壹部基礎性和綜合性法律。
從2005年民政部提出對慈善法立項,至今已經歷拾年有余。壹路走來,伴隨著各種觀點的碰撞。時至今日,有些爭論方並不會因該法問世而“休戰”:為什麼要對慈善組織的年度管理費設定百分比?為什麼稅務優惠方面的表述有些模糊?禁止個人發起網絡募捐是否會“誤傷”壹部分公益平台?
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原司長王振耀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爭議聲非常有必要,“畢竟這是壹個全民族的事情,需要壹個全民的學習過程,這樣才能促進這部法律日益完善。”
“懷胎”11年
慈善法的立法建議階段源於11年前。
2005年,民政部提出了慈善法立法建議;2006年,慈善事業法進入了立法進程,之後被長期擱置,直到2013年11月,才被列入拾贰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第壹類項目,並確定由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牽頭起草,分別於2015年10月和12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初次和再次審議,此後於2016年1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開資料顯示,2008年以來,共有全國人大代表800多人次提出制定慈善法的議案27件、建議29件。
拾贰屆全國人大肆次會議秘書處法案組副組長闞珂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制定法律的過程,也是了解社會事務、把握社會關系本身規律的過程,“所以立法‘拾年磨壹劍’非常正常。”
2007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律師》雜志主編陳舒,在第拾屆全國人大伍次會議上受廣東代表團之托,執筆提交修訂慈善法議案。陳舒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主要的爭議或討論點是在慈善理念上。
“以前提到慈善,想到的往往就是扶貧濟困,現在大家意識變了,逐漸達成了 ‘大慈善’的共識,不再把慈善當成壹種施舍行為,這個變化非常大。”
陳舒稱,慈善法草案確立的“大慈善”內涵,是指將傳統意義上的扶貧濟困、救災救難,擴展為包括教、科、文、衛、體等事業發展,環保領域等公益活動在內的“大慈善”,這為慈善公益事業進壹步發展提供了空間。
2012年5月1日,《廣州市募捐條例》施行,這是中國第壹部關於慈善事業的城市法規。該條例的制定,對此次全國人大關於慈善法的立法有很多的借鑒意義。
該條例最大的亮點,是擴大募捐主體。當時,其他地方都是只有紅拾字會、慈善會和公募基金會可以公開募捐,而廣州的這壹條例賦予了民間慈善組織募捐合法地位,這也被認為是壹項具有全國首創性的改革措施。
其次,廣州的條例還針對假捐或“諾而不捐”、強化募捐備案許可以及強制公開募捐信息等制定了規范。其中在“諾而不捐”方面規定,捐贈人不能當場履行捐贈承諾的,應當簽訂書面協議,並可以公證。捐贈人到期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協議的,慈善組織可以催告、依法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起訴。
陳舒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廣州的條例實施近4年來效果不錯。目前,在廣州,享受公募權的民間慈善項目已經超過80個。“全國人大內司委非常重視廣州經驗,主要是‘入口’方面借鑒了我們的經驗。”-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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