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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3-28 | 來源: 加西網 | 有9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聯邦移民部長麥家廉(John McCallum)本月中宣布修改公民法,刪除前保守黨政府訂立的C24法桉的部分內容,當中包括移民必須顯示他們長居加國的意圖,否則可剝奪他們的公民資格。
有關內容被刪除後,意味著包括來自中、港兩地的移民,不必再擔心因經常在原居地停留而失去加拿大公民身分。
2月25日,加拿大移民部長麥家廉( John McCallum)向議會遞交了C-24法案的修訂案。
根據 C-24法案,擁有雙重國籍的人,若被法庭裁決犯有恐怖罪、間諜罪或叛國罪,加拿大政府有權剝奪其加拿大國籍。
C-24法案,全稱是“加強加拿大公民法”( Strengthening Canadian Citizenship Act),由前保守黨政府提出,在2015年成為法律,該法案引出諸多爭議。

有移民律師估計,目前約有30萬名加拿大公民回流香港,前朝的C24法桉令這些公民寢食難安,因為他們都擔心他日若要返回加拿大定居,其公民身分可能不保。
現任聯邦政府刪除公民必須顯示他們長留加拿大的意圖的法例,對這些回流公民來說,意義重大,加國公民回流都變成合法。
前朝保守黨政府於2014年推出C24法桉,將移民法作出多項修改,包括延長申請入籍的移民居加時間;縮短移民豁免語言測試的年齡界限;疑為恐怖分子的加人可被褫奪公民身分;移民必須顯示長期居加的意圖。
最後壹項法例:移民必須顯示長期留加意願能否執行,備受爭議,因為就以魁省移民投資計劃(Quebec's Immigrant Investor Programmme)為例,須在加拿大投資百萬元的申請人雖然在提出申請時,必須說明有長期居住在魁省的意願。
但事實上,透過該項目移民加拿大的移民中,有近90%最後都遷徙到加拿大其他省份,當中以溫哥華最多。
況且,根據加拿大人權憲章,所有人都有遷徙的權利。
針對此法,自由黨在聯邦選舉時,便許下承諾,指壹旦當選,便會修改有關法例。至本月中,聯邦移民部長麥家廉便宣布修訂移民法。
當日麥家廉發表聲明指,所有加拿大人,不管是在加國出生,還是移民,都應該享有平等權利。
麥家廉同時表示,那些在申請公民時弄虛作假的人,仍可以被取消公民身份。
新法案也減少了要求移民入籍前必須住在加拿大的時間。
目前申請人在入籍之前必須在6年內住滿4年,修訂後的法案將把這壹要求減為5年內住滿3年。
另外,現在的公民法要求14 歲至 64 歲之間的入籍申請人必須經過語言和公民知識考試,證明自己的英語或法語水平,以及對加拿大的了解程度。
修訂後的公民法,將把必須參加考試的年齡范圍縮小到 18 歲至 54 歲。
修訂後的公民法在國會通過後,將於年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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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自由黨的做法方便了恐怖分子外,還方便了那些把加拿大當凱子的有錢人。工作年齡在國外上班拿高薪,不給加拿大工作繳稅,也不用擔心移民身份受影響,同時把家人留在加拿大領取低收入福利,自己退休了還可以從國外回來享受加拿大的養老金和其他福利。自由黨這種做法不把加拿大給敗光了才怪呢。
網友:這個法律無論是否實施,影響的人群都是鳳毛棱角
網友:只是對於雙重國籍而言而已
網友:C24 法只是說對已經被法院判定從事恐怖活動的,有雙重國籍的恐怖分子可以剝奪國籍。
網友:C24 其中最大的爭議點是,針對犯下恐怖主義、叛國及諜報活動罪行而擁有雙重國籍的人士,賦予聯邦政府徹銷其加拿大國籍的權力。
網友:今天這麼改,明天那麼改,看看加拿大的移民政策壹年內就能改幾個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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