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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加西網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麻辣地產點評 | 字體: 小 中 大
溫哥華房市本已價比天高,但買房人還會再遇壹樁怪事。
在有些MLS(房源共享列表)上的售房廣告中,有壹些小字只有經紀人才可以看到,上面寫著在通常的標准傭金基礎上,再給經紀人現金獎金。有的標明固定獎金,有的則是和售價掛鉤,以鼓勵買家經紀提高售價。
在這樣的“賣方市場”裡,在分析師、政客和公眾還在就何種原因造成房價瘋漲的問題上爭論不休的時候,應該不需要這樣的獎金吧!
卑詩地產局的專業標准顧問Maureen Coleman說:“‘銷售獎’只有在供大於求的情況下才會使用”。
雖然,這種獎金就像“影子炒樓”等爭議做法壹樣,只要當事人是知情的,就不屬於違法,但在今天如此狂熱的市場條件下,賣方還要在正常傭金之外再額外付錢才能把房子賣出去,人們就不禁會問“這樣合理嗎”?自然,如果提供獎金可以達到更高的賣價,獎金自然可以從超額售價裡出了。

但是,對於購房者來說,這樣的獎金可能會使他們的經紀人做出有悖於他們的最佳利益的事情,以更高的價格成交或者不帶他們看無獎金可拿的房子。
壹位經紀人說:“買方經紀讓客戶多付錢來拿獎金,這講得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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