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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4-08 | 來源: 加拿大通訊社 | 有7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壹名加國華人男子陳某為妻子申請團聚移民,期間發現妻子不忠並懷孕,憤而撤回申請。其後陳某原諒了妻子,並再度申請團聚,但是被移民部拒絕。幸而聯邦法院批准陳某要求司法覆核的申請,才獲得壹線轉機。

據聯邦法院公布的信息,陳某現年48歲,於2001年10月經當時的妻子擔保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其後陳某離婚,並在2004年經親戚介紹,認識了現任妻子周某。由於周某當時還在中國,所以兩人只能通過電話聯系。2004年8月,陳某前往中國,首次見到周某,兩人確定關系。2007年3月,陳某再度前往中國,同周某正式結婚。
結婚後,陳某立刻為妻子辦理團聚移民,但是在2008年5月被加拿大駐香港大使館的簽證官拒絕,於是陳某立刻提出申訴。
在申訴過程中,陳某發現妻子不忠,而且還懷了孕,兒子不是他的,因而憤而撤回了申請案。
不過,呈給法庭的證據顯示,陳某很快就原諒的妻子。壹年後,他再度前往中國,同妻子正式和好。在她兒子出生證上的父親壹欄,陳某還填上了自己的名字。
2013年,陳某再度為妻子申請團聚移民,但是再度被加拿大駐香港大使館的簽證官拒絕。簽證官表示,雖然兩人結婚6年,但是周某作為妻子的卻對丈夫認識不深,而且兩人的情感關系發展“不太復合邏輯”,因此懷疑他們的婚姻關系並不真實。
陳某再度提出申訴,並在2014年同周某生下了壹個女兒。他還去做了DNA測試,證明他是孩子的親生父親。
不過這壹舉動並沒有打動上訴委員會(IAD)。IAD官員會見兩人時,認為對方言辭含糊不清,避重就輕,未有充分證據消除移民官員的疑慮,也沒有清晰的計劃如何在加國生活。申請人不能確定其妻子信守贰人的婚姻,只想為她取得居留加國的權利,因而拒絕其上訴。
陳某於是向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申請。在訴狀中,他反駁移民及難民局的決定欠缺透明度及理據,對他們不公平。陳某還強調,他已和妻子生了孩子,足以證明婚姻的真實性。
聯邦法院法官聽取雙方律師的陳述後,重新審查了證據,覺得周某已是陳家的壹分子,而且積極教女兒英語,做好了來加拿大生活的准備,所以批准了陳某的申請,下令另壹個移民評核小組重新審核這起案件。-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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