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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4-13 | 來源: 騰訊圖片 | 有2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4月13日,湖南長沙,芙蓉區法院將開庭審理“同性戀婚姻維權第壹案”。去年6月23日,長沙同性戀者孫文麟和其男友前往長沙市芙蓉區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遭到了當班工作人員的拒絕。據最新消息,芙蓉區人民法院當庭宣判,依法駁回原告孫文麟、胡明亮的訴訟請求。視覺中國

據了解,孫文麟居住在長沙,今年27歲。12歲時,他發現自己是喜歡男生的“彩虹男孩”,14歲時“出櫃”。去年6月,他與男友老胡相戀壹年後,他倆決定走進婚姻殿堂。去年6月23日,孫文麟和胡明亮來到芙蓉區民政局提交了結婚申請。經過壹輪輪請示和詢問後,登記員給出的答復是“對不起,暫沒有這項業務。因為目前中國《婚姻法》規定“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孫文麟認為,“‘夫妻’是指身份和關系,而不是男女。”孫文麟以“婚姻是自由的,為什麼同性戀情侶不可以結婚?”,在與登記員理論無果後,他找到律師石伏龍,於去年12月16日向長沙芙蓉區法院提交起訴材料,請求判令芙蓉區民政局為其辦理婚姻登記,此舉被輿論稱為“同性戀婚姻維權第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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