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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4-17 | 來源: 新浪娛樂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姜文 | 字體: 小 中 大
4月17日晚,馮軻更新微博,曬出壹張和女友張靚穎以及姜文的合影,他配文寫道:“遠飛的大雁。”
照片中,張靚穎站在男友和姜文中間,比剪刀手露出甜美的笑容。
照片曝光後,有網友留言稱:“千呼萬喚下蜀黍終於和小妞同框”“講真,夫妻相都快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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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靚穎“名譽損害案”告錯人 法院駁回部分起訴
4月7日訊 因認為《北京青年周刊》刊發的題為《我們為什麼要嫌棄張靚穎》的文章侮辱、誹謗個人形象,侵犯名譽,去年6月30日,張靚穎將記者張納、北京青年報社訴至北京朝陽法院,要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同時索賠100余萬元。據悉,審理中法院查明張納真實姓名為張某,予以變更,同時追加《北京青年周刊》出版方《北京青年》雜志社為共同被告。日前,法院以被告主體不適格為由裁定駁回了張靚穎對叁個被告中北京青年報社、張某兩個被告的起訴。
張靚穎訴稱:2015年2月5日,北京青年報社主辦的《北京青年周刊》、《北京青年周刊》官方微信、微博等網絡平台刊登了題為《我們為什麼要嫌棄張靚穎》的文章,作者署名為張納。
文中宣稱:“她們這些女孩子剛開始參加超女比賽的時候,當時所有人都乖乖的簽了天娛,惟有她壹個人單飛,聽到的傳聞是,當時天娛搞黑幕找她談,簽約便許她壹個名次,而她反間諜對談話現場錄了音,說你們要不讓我進前叁我就向媒體曝光”、“時裝編輯掩面長歎,拾年過去了,怎麼還那麼土啊!”、“‘不知道為什麼,就是那麼討厭張靚穎,希望她早點離開’,社交平台上有這麼壹句評價,其實道出了很多人的心聲,人們是不會因為‘土’而嫌棄壹個人的,於是壹個好友即時評價‘無聊又做作!’這其實是作為公眾人物的致命傷,聽不了她開口講話”、“甚至有線人匯報,她是小叁,現男友是大款”。
張靚穎表示,因《北京青年周刊》系知名媒體,擁有極高的發行量和廣泛的覆蓋面,上述文章發表後,產生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並被手機軟件《暢讀》、《雜志匯》及微信等網絡媒體廣泛轉載。上述報道采取虛構、捏造事實的方式,公然侮辱、誹謗其人格及公眾形象,造成了其社會評價降低,嚴重侵犯了其名譽。
張靚穎認為,張納作為作者,虛構和歪曲事實,根據大量未經證實的傳聞,采用侮辱性、誹謗性的言辭對其公眾形象和人格進行貶損,侵犯其名譽,應承擔侵權責任。北京青年報社對其主辦的《北京青年周刊》發布的新聞負有審查、核實的義務,應與張納共同承擔侵權責任。故訴至法院,要求張納、北京青年報社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同時索賠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維權費用7萬余元。
案件受理後,法院傳喚北京青年報社,該報社即就被告主體身份提出異議,稱《北京青年周刊》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北京青年》雜志社出版,該報社並非本案適格被告。法院電話傳喚張納,張納亦表示此事應由《北京青年》雜志社處理,且未到庭領取訴訟材料,法院根據張靚穎提供的張納聯系地址向其郵寄訴訟材料,亦因電話不通地址欠詳被退回。
2015年10月,朝陽法院決定依法追加《北京青年》雜志社為共同被告,並傳喚該雜志社和張納到庭。11月11日,該案首次召開庭前會議,北京青年報社、《北京青年》雜志社均到庭,“張納”亦委托了“代理人”到庭,但因該“代理人”不能提交符合法律規定的授權委托手續,法院未認可其代理人身份。同時,根據該“代理人”提交的身份證,法院查明張納真實姓名為張某,依法予以變更。此次庭前會議張靚穎將索賠金額調整至110余萬元,因雙方當事人均同意和解,此後的4個月,法官壹方面給予雙方庭外和解時間,另壹方面多次通過電話方式溝通,主持雙方調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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