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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5-01 | 來源: 月絲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深夜八卦 | 字體: 小 中 大
近日,深陷廣東揭陽腐敗窩案的神秘女子“許小婉”以行賄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許被指是廣州前市委書記萬慶良和揭陽前市委書記陳弘平的共用情婦。有統計,在過往的省部級落官員貪腐案中,曾牽出過不少“公共情婦”。

李薇:李嘉廷、陳同海、杜世成叁人共占情婦
陸媒《新京報》微信公眾號“政事兒”5月1日刊文總結近年來落馬的省部級官員“公共情婦”,除了前述的許小婉外,還有李嘉廷、陳同海、杜世成叁人共占情婦李薇,金道銘的“姐妹花”情人胡昕、胡磊等人。
許小婉:萬慶良與陳弘平“共有情婦”
彼此不知對方的事
許小婉真名叫許秋琳,近日宣判的許秋琳涉嫌行賄案因牽扯到廣東揭陽市官場腐敗窩案而備受關注。
許秋琳被指是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與揭陽市委原書記陳弘平的“公共情婦”,據稱,許背後藏著壹段“比重慶趙紅霞與雷政富等官員還要狗血的故事”。
2004年至2008年,萬慶良擔任揭陽市委書記,陳弘平擔任副書記,許秋琳是揭陽市潤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
廣東省紀委在查辦陳弘平案時,發現陳有情婦並育有壹子。在詢問該涉案女子時,其最終供出與萬慶良亦秘密育有壹子。另稱,萬慶良結識該女子在先,萬慶良、陳弘平兩人彼此之間對對方的事均不知情。
該女子便是許秋琳。
據報道,2015年4月,陳弘平在佛山中院受審,他在當天庭審最後階段,至少叁次為許秋琳求情,稱“希望不要處理那些行賄的企業,都是我害了他們,特別是黃鴻明和許秋琳,他們的企業是揭陽的支柱企業”。
而許秋琳在2015年6月庭審最後陳述階段說到,“我出生後就被父母拋棄,從小是外公外婆撫養我長大成人,5歲開始生活就可以自理。我有六個孩子,最小的才10個月,其次壹個23個月,快叁年了我沒有見過他們,我現在都不知道他們長成什麼樣了,他們的爸爸都被抓了。”
李薇是越南出生的法越混血兒,本為越南居民,因避戰亂,柒歲左右隨父遷入雲南省紅河州。
據報道,1996年,33歲的李薇拿到了第壹個合法身份證件,並很快與壹名處於離異狀態的時任紅河州煙草局主要領導結婚。得益於丈夫的引見,以及煙草這壹線性的人脈關系,李薇迅速接近本地高層,其中包括被其視為“家門”的時任雲南省長李嘉廷,並發展成為情人關系。
2001年,李嘉廷被查,兩年後因受賄1,810余萬元(1元人民幣約合0.1545美元,下同)終審判處死緩,而李薇則涉案不深,僥幸脫險。
據稱,李嘉廷案發後,李薇對身邊人說:“不能將所有的資源與機會寄托在壹個人身上,要組成壹個巨大的關系網,傘壹樣的網。”
隨後,李薇到北京,經人介紹,認識了中國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又經陳同海引見與山東省委原副書記、青島市委原書記杜世成相識。自此,李薇周旋於多個省部級高官之間,並壹直與各方保持曖昧關系。
2007年10月,陳同海被“雙規”,2008年1月被指罪名涉及“利用職權為情婦謀取巨額不正當利益;生活腐化”等,這裡的情婦便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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