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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5-09 | 來源: 央視新聞 | 有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近來,國內壹些中小學欺凌事件偶有發生,打人、扯頭發甚至逼迫喝尿等羞辱行為都會派上用場。事情發生之後,人們都會問,這些涉事的孩子到底怎麼了?靠什麼辦法來制止類似的行為再次發生?對此,教育部出招了。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日前,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向各地印發《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學校針對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進行專項治理。

△資料圖
將對欺凌行為進行專項治理
《通知》指出,要通過專項治理,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此次專項治理覆蓋全國中小學校,包括中等職業學校,將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壹階段為4月—7月,主要是各校開展治理;第贰階段為9月—12月,主要是開展專項督查。
出台肆大措施應對校園欺凌
對於專項治理的內容,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加強各方面教育。各校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建章立制。要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3、完善體系。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咨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咨詢和疏導,公布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
4、及時處置。壹旦發生欺凌事件,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治理,精心組織部署,加強對專項治理的監督指導;責任督學要對責任區內學校的專項治理全程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與校方溝通,做好記錄並及時向當地教育督導部門報告。
什麼是責任督學?2013年9月17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該《辦法》規定,教育督導部門根據區域內中小學校布局和在校生規模等情況,按1人負責5所左右學校的標准配備責任督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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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期間仍發生欺凌事件將追責
根據這份《通知》,各地各校將按照“學校自查、縣級普查、市級復查、省級抽查”的程序,對專項治理第壹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進行全面自查、督查和總結,形成報告並逐級上報。-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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