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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6-02 | 來源: 騰訊新聞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離婚 | 字體: 小 中 大
丈母娘前後分肆次,存了肆張定期存款單在女婿的名下,共計22.98萬元。然而結婚才壹年多,女兒女婿感情破裂,鬧離婚了。

存款記錄

女子受訪

他調出的開房記錄就有40多次,全都是跟同壹個男人。
這下糟了。為了女婿名下的22.98萬,兩代人爭執不下。
丈母娘說,這是我們老兩口壹輩子的積蓄,你得把錢還給我;女婿說,這是你自願存給我的,既然是贈與,為什麼要還?
雙方僵持不下,就這樣鬧上了法庭。
丈母娘:為了申請廉租房
既然是畢生積蓄,為什麼輕易地存給了女婿?丈母娘說,這壹切都事出有因。
丈母娘夫妻倆都是上海人,但壹直在外地工作直到退休。這22.98萬,可以說是她和老愛人的畢生積蓄。兩人退休回滬,工資只有兩千多,在上海又沒有房產,堂堂上海人,如今只能租住壹間壹室壹廳的老住宅,常年寄人籬下,還時時提防著房東漲房租。每個月肆千多的退休工資,交完叁千房租,剩下的錢吃飯都緊巴巴的。
這種條件下,老夫妻倆決定申請廉租房補貼。申請要求中明確注明了,申請人的人均資產不能超過8萬,於是為了通過個人財產的審核,丈母娘決定把所有的積蓄都存到女婿的名下。
為什麼不存給女兒呢?“先是存給女兒的,後來人家說這是轉移財產,我就拿回來了”,丈母娘說。
那存給女婿的時候,雙方寫過書面協議嗎?“我閃過這個念頭的,但當時女兒女婿剛結婚,我叫他寫這個,關系肯定要崩掉的呀……”-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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