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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6-22 | 來源: 思憶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難民 | 字體: 小 中 大
壹名來自中國的曹姓女子帶著她的伍歲女兒來到加拿大申請難民庇護,理由是她在第贰次懷孕後遭中國計生辦的官員強迫人工流產,擔心回國後會繼續被迫做絕育手術。
這對母女於2015年7月來到加拿大,8月初向加拿大難民局遞交了申請。曹某說,她的女兒在2011年出生後,在中國計生辦的官員要求下安置了節育器 (IUD)。此後她每年做檢查,但是在2015年1月做檢查時,她被告知節育器掉了,她再度懷孕。她說計生辦要求她做人工流產,並強迫她去醫院做了手術。 術後,她拒絕再節育,為了躲避計生辦的追蹤,她與家人逃到了另壹城市,並於7月來到加拿大。

2015年10月,中國全面實施壹對夫婦可生兩個孩子政策。
曹女士在2015年8月提交的難民申請書中表示,她害怕壹旦回國,計生辦會繼續找到她,強迫她做節育手術。目前她的丈夫留在中國,她本人的父母和其他家人都在加拿大。
加拿大難民局在審理曹某的申請時,認為她提供的證明缺少可信度。例如,在曹某做人工流產的病例上,沒有後續治療記錄和用藥證明。病例上寫的手術前同意麻醉 和手術順利,也與她本人所說的拒絕流產不壹致。同時,病例上並沒有她所稱的2015年1月所做的檢查以及發現懷孕的記錄。
為此,難民局懷疑曹某捏造了懷孕、被迫流產和被計生辦追蹤的事實,甚至有關病例,包括壹份不清晰的B超照片,也有可能是偽造的,因為在中國很容易獲得假文件。
難民局基於這些理由拒絕了這位女士的難民申請。

今年6月,加拿大聯邦法官蘇士科(Justice Southcott)在審核曹某的申請時,認為申請人提供了詳細的理由說明難民局的裁決不合理。法官認 為病例上只有人工流產的記錄並不影響其可信度,申請人因為被迫做了手術而轉往其他醫院做後續治療是合理的。法官也認為申請人沒有2015年1月檢查記錄的 解釋是可以接受的,因為這項檢查不是申請人自願的。法官也反駁了難民局以B超照片不清晰為由拒絕這份文件,稱難民局並不是B超或醫學專家,關鍵在於支持懷 孕的文件,而申請人無法提供原始病例,是因為這些都留在了中國醫院。法官認為難民局應該評估申請人所提供的文件,而不是僅僅以中國可以造假文件作為拒絕的 理由。
最終法官認為,難民局作出申請人缺少可信度的結論有問題,要求對曹某的難民申請重新進行審核和判定。
據悉,中國政府於2015年10月宣布終結壹胎化政策,允許壹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有移民律師指出,壹胎化政策終結之後,壹些還沒來正准備來加拿大的夫婦,將無法以壹胎化作為申請難民的藉口。律師也提到,如果有申請人是已經抵達加拿大,並在壹胎化取消之前已提出難民申請者,這時,難民審查委員仍會考慮其在中國因壹胎化而被迫害的理由。律師說,不是每個以壹胎化被迫害為理由的難民申請均能通過,主要看申請人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被迫害,以及壹胎化對申請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影響。-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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