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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7-04 | 來源: 東方日報 | 有4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天津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今日對前中共中央辦公廳主任、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統戰部長令計劃涉及的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濫用職權案作出壹審宣判,判處其無期徒刑。法院公布,令計劃案於上月7日在進行不公開的庭審的過程,並播出令計劃妻子谷麗萍的作證片段,指證令行賄犯罪的細節,並爆出多個涉案的官商巨賈。而其受賄財物共計超過7708萬元(人民幣.下同)。

在上月7日的庭審中,法庭傳喚廣廈控股集團董事局榮譽主席樓忠福、肆川維德通信技術有限公司董事長崔曉玉等出庭作證,當庭指證請托令計劃為其謀取利益提供幫助,並向令計劃或其妻谷麗萍行賄的事實。
公訴機關又在庭上播放證人谷麗萍、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前副主席潘逸陽等人的作證片段,指證令計劃的每壹宗犯罪事實,包括展示相關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照片、鑒定意見等證據,以及令計劃本人的供述,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公訴機關指控令計劃受賄財物合共7708.5383萬元,並證實令計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承諾為樓忠福及其子謀取利益,單獨或與谷麗萍共同索取、收受樓忠福給予的財物共計1465萬余元;為崔曉玉謀取利益,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崔曉玉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1438萬元;為潘逸陽謀取利益,單獨收受、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潘逸陽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761萬余元。
令計劃亦被證實為方正集團董事長魏新所在單位謀取利益,對其子令谷向魏新等人索取財物事後知情未予退還,收受、索取魏新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643萬余元;為前肆川省委副書記李春城謀取利益,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李春城給予的89萬余元;為前雲南省委書記白恩培謀取利益,收受白恩培給予的財物價值60萬元;以及為前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局長霍克等人職務晉升等提供幫助,單獨或與谷麗萍共同收受霍克等人給予的財物。
公訴機關在庭審中,宣讀、出示了證人霍克等人的證言、保密管理規定、密級鑒定意見等證據,以及令計劃本人的供述,證實令計劃在擔任中央統戰部部長、第拾贰屆全國政協副主席期間,通過時任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局長霍克等人,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材料,嚴重破壞了國家保密制度。
庭上同時宣讀、出示了相關證人證言、人事檔案資料、戶口遷移證、房屋買賣協議等證據,以及令計劃本人的供述,證實令計劃濫用職權,為特定關系人陳X、張XX及其親屬在調動工作、購買房屋、晉升職務、遷移戶口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並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而令計劃當庭表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全部接受,沒有意見。-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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