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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7-21 | 來源: 大公網 | 有31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前“雙學領袖”現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3人涉2014年9月26日“重奪公民廣場”,被控“參與非法集會”及“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共4罪,於7月21日香港東區法院裁決。

重奪公民廣場是指2014年9月26日晚上,由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和學民思潮發起沖入政府總部東翼回旋處“公民廣場”的公民不服從行動,同時大量聲援民眾也陸陸續續聚集在“公民廣場”以支援學生。而這最終為“占領中環”爭取普選運動長達79日的堵路抗議拉開帷幕。

裁判官張天雁裁定黃之鋒參與非法集會罪有罪,但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無罪。周永康與羅冠聰分別被起訴壹項參與非法集會罪和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兩人均裁定有罪。裁判官押後至8月15日判刑,叁人獲准取保候判,他們表示仍要研究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

按照香港《公安條例》規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最高可被處以伍年有期徒刑,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最高可被判處叁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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