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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7-21 | 來源: RCI | 有25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圖片來源: CBC
罵總理沒問題,被罰款是因為貼標語的車在高速上的危險駕駛
艾德蒙頓的羅伯特·威爾斯(Robert Wells)去年8月因在後車窗貼了罵總理的標語被媒體報道,與截停他的警察對薄公堂。這個星期叁,法官裁決他應繳納543加元的罰單。
阿爾伯塔省法院的法官巴爾特·羅斯伯勒(Bart Rosborough)的判決說,威爾斯先生有在自己後車窗上貼政治標語的憲法權利,但他為了讓更多司機看到他的標語,在高速公路上的古怪駕駛行為給其它司機帶來了潛在的危險。
威爾斯今年68歲。去年全國大選前,他在家制作了壹條謾罵當時總理哈珀的標語。這條標語用的是粉紅色的熒光紙,上面寫著黑色的大字-“F – K哈珀”,貼在他的汽車後窗戶上。然後就開著這輛車穿街過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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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8月的壹天,他在2號高速公路上被皇家騎警截停。警察叫他取下後車窗的標語,他沒有服從,並說那是壹條政治標語,自己有表達政治觀點的權利。警察給他開了壹張 543加元的巨額罰單。他對此不服,因此只能由法院裁決。
羅斯伯勒法官的判決書中說:“在後車窗上貼標語並不需要什麼技能和勇氣,也不會太引人注意,因此並不違反交通安全法。但威爾斯先生為了吸引其它司機的注意力,故意將車速降到標准時速110公裡以下,導致後面的司機猛踩刹車,這是有危險的“。
而威爾斯卻認為,真正的危險是:只因為你表達了政治看法,有人不喜歡,就禁止你自由表達。那樣,自由社會就變成了警察國家。-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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