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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7-27 | 來源: 王書童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香港立法會選舉委員會在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前突然引入新安排,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確保參選人明白包括“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份”等3條《基本法》條文。有參選者對此入稟法院,申請司法復核,但法官27日拒絕就此緊急聆訊。

確認書被指系為是阻止港獨入立法會
已報名參選新界東的本土民主前線成員梁天琦,及正考慮參選的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希望法庭在29日提名截止前開庭澄清確認書的法律理據。他們要求法庭推翻選管會規定參選人須簽署“確認書”的決定,並宣布選舉主任在決定提名是否有效時無權查詢參選人是否真誠簽署擁護《基本法》的聲明。
法庭27日對此進行指示聆訊,討論案件是否有需要緊急處理。法官區慶祥裁定梁天琦等人的申請並無急切性,不必須在選舉前夕處理有關司法復核,拒絕緊急聆訊申請,案件將排期壓後聆訊。
申請人本計劃法院可以28日處理這司法復核申請,之後再決定會否簽署確認書。但法官表示,根據案例,法庭不應處理在選舉結果前進行任何司法復核。而即使申請方參選資格被選舉主任駁回,申請方仍可在選舉結果後提出呈請,不算是絕對無可挽回的結果,因此不認為應就申請人采取特別處理。
提出司法復核的吳文遠表示對法院裁決感到失望,認為確認書沒有合法性。吳說他將會報名參選,但不會簽署確認書。他稱確認書看似是針對主張港獨候選人,但若選管會現在可就候選人過去的言論作篩選,日後也可以其他政見或理由篩選其他候選人,認為這開了破壞立法會直選公平性的第壹步,擔心4年後可能不擁護“23條”的候選人也會被篩選。
選管會使用確認書的這種做法被指法律理據不足,以致被上述人士訴諸法院。不過,“香港01”引述消息人士表示,選舉主任決定個別人士提名無效時,必定會提出充足法律理據,即使遭法律訴訟挑戰都“站得住腳”。
選舉主任也向參選新界西直選的香港民族黨陳浩天強調自己有法可依。陳浩天25日接獲選舉主任電郵,讓他在24小時內回復是否仍然主張及推動香港獨立。他於時限期前質問對方無權查問其政治立場後,27日下午收到選舉主任回復。
對方如無其他補充將就此決定其提名是否有效。換言之,選舉主任即將決定陳浩天的參選提名可能被裁定無效。
陳表示暫未正式收到選舉主任通知取消他的參選資格但“可能性高”,若被取消參選資格不排除采取提出選舉呈請等法律行動,更不排除會采取法律以外的行動。
另外,本土力量主席何志光及香港民進黨總代表楊繼昌27日完成報名參選九龍西的程序。兩人均表示沒簽署確認書,排在名單第贰位的楊繼昌更沒有簽署擁護《基本法》的聲明,並提交了壹份“不擁護基本法”的聲明予選舉主任。-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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