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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8-03 | 來源: 加拿大國際廣播電台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拿大最大的律師公司Borden Ladner Gervais發表報告說,在加拿大人擁有真正完全自動駕駛的汽車之前,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者仍然是汽車的主人或者是當時的駕車者。
該律師公司給真正的自動駕駛汽車的定義是“沒有方向盤、完全不需要人來控制和駕駛的汽車”。
加拿大新聞社報道說,Borden Ladner Gervais律師公司指出,根據加拿大的法律,半自動駕駛汽車與裝有巡航定速裝置的汽車並沒有本質的不同,所以現行的法規不需要修改就已經涵蓋所有類型的汽車。
Borden Ladner Gervais律師公司認為,當真正的自動駕駛汽車出現時就需要修改現行法律,以明確車主是否在某種情況下要對自動駕駛汽車發生的交通事故負某種程度的責任。

谷歌是研制自動駕駛汽車的先鋒 ? Jeff Chiu/Associated Press
目前在包括加拿大在內的許多國家實行的是把汽車自動駕駛程度分為6級的SAE分級系統。0級意味著完全由人進行駕駛;5級意味著全自動駕駛;3級意味著駕車者仍然需要觀察路況、並在需要的時候恢復手動駕駛;4級意味著仍然需要有人坐在駕駛盤後面,但基本人沒有什麼需要人來介入駕駛的情況。
加拿大Borden Ladner Gervais律師公司的結論是,不管怎麼對汽車的自動駕駛程度進行分級,只有裝有駕駛盤,車裡的人就仍然逃不脫發生交通事故時要付的責任;另壹個要付責任的是汽車制造商。
眼下的壹個引人關注的例子是,最近在美國佛羅裡達州發生的Tesla電動汽車與貨車相撞死亡事故的責任問題。雖然事故的原因仍然在調查之中,但有報道說撞車事故發生時Tesla車的駕車者在啟動了自動駕駛系統後自己在看電影而不是在觀察路況。
最後這個案例恐怕要由法官來決定是駕車者沒有關注路況的責任還是Tesla汽車制造公司的責任,即其自動駕駛系統的路況傳感器沒有及時探測出貨車變線進入了自己的車道;或者是雙方都有責任、及各自責任的比例。
RCI with C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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