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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8-13 | 來源: 搜狐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張兆東(左壹)和姜軍被帶上法庭。

已經挖好的准備藏人質的深坑。

准備用來給深坑下人質呼吸的管子。
昨天上午,備受社會關注的“星河灣綁架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現年44歲的姜軍及40歲的張兆東兩名綁架嫌犯同堂受審。這對表兄弟當庭認罪悔罪,交代了怎麼有了綁架想法、如何從陝西府谷縣追蹤豪車到北京星河灣、如何鎖定藍色賓利以及如何准備作案工具、挖坑藏人、逃跑路線設定等作案細節,整個作案布局縝密。
庭審
用假身份證買來作案車輛
昨天上午9時,姜軍和張兆東被法警帶進法庭。兩人是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人,小學文化,是表兄弟。
檢方指控,姜軍和張兆東在2014年預謀綁架,此後使用假身份證買了壹輛灰色捷達車。兩人偷了兩副北京車牌,購買了錘子、手銬等作案工具。兩人還在通州區多次挖掘深坑,准備用來關押綁架對象。
2014年9月,兩人在陝西省府谷縣將GPS跟蹤器安裝在王先生的奔馳車上,並壹路跟蹤該車來到北京星河灣。2015年10月,兩人將綁架對象確定為開著藍色賓利車的高女士,並將GPS跟蹤器安裝在高女士的賓利車上。跟蹤途中,姜軍和張兆東兩人被當場查獲。
公訴機關認為,兩人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應以綁架罪追究其刑責。鑒於贰人是犯罪預備,故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
庭上,兩人均認罪悔罪。在接受法庭訊問時,姜軍否認在白色奔馳車上裝跟蹤器是為了綁架王先生,辯稱當時只是想試試跟蹤器是否好用。張兆東則表示他是在和姜軍挖第叁個坑時,才猜到姜軍想綁架人,“我壹問他,他就說不讓我管那麼多。”張兆東及其辯護律師稱,該案中張兆東應是從犯。關於兩人的量刑,控辯雙方進行了激烈爭辯。-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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