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6-10-01 | 來源: 費清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不久前,壹名淅江商人來港為其紡織公司開設銀行戶口時,為求加快審批程序,便以交友為由,向女職員賄贈名牌香水。事件鬧上法律,該商人承認行賄罪。法官判詞時駁斥被告“交友”論是美化惡行,又指香港是國際金融城市,任何不廉潔行為都會重挫香港聲譽及利益。法官狠批被告法治意識薄弱,將內地歪風帶入香港,若依被告所說因“文化差異”而減刑,儼如邀請境外人士破壞香港法律的廉潔性,向外界發出不良信息,決定即時判囚被告半年,以儆效尤。
應當說,該商人行賄之舉在今日內地也屬違法,國家主席習近平自上台以降嚴打貪腐,務求令中國法律走向現代化之路。因此,該商人辯稱事件是基於文化差異,不管是香港還是內地亦說不過去。但想深壹層,商人所謂“文化差異”論也非無稽之談,可能經歷長期環境的扭曲,部分內地人法治意識尚待建立,以至“送禮”等行賄事件時有所聞。

不容否認,對於法治環境公認較廉潔的香港,這次該內地商人無疑向香港輸出所謂“劣文化”。但令人深思的是,香港回歸近20年,人心反而漸走漸遠,以至“港獨”思潮壯大,當中不排除有部分港人言行偏激的因素,但試問,倘若“壹國兩制”全面准確,又怎會衍生出所謂“陸港矛盾”甚或“港獨”思潮呢?毋庸諱言,中央政府同樣責無旁貸,特別是中央涉港部門和官員,更需要捫心自問,有沒有像那商人般向香港輸入劣文化,以至激起陸港矛盾呢?
以“壹國”強加“兩制”亦是劣文化
這裡所談的“劣文化”非只是貪腐,而是任何把內地的壹套強加於“兩制”的香港也是壹種“劣文化”。事實上,“壹國兩制”本身是矛盾體,充分折射出始創人鄧小平的高度自信。要“壹國兩制”健全,其要義是擁有壓倒性實力的“壹國”能否好好地尊重“兩制”差異。的確,在“壹國兩制”的大框架下,“壹國”是“兩制”的前題,但確保“兩制”也是港人認同“壹國”的條件,兩者關系是互相的。
近年來,有關中央部門和官員壓縮“兩制”空間的言行屢見不鮮,從鼓吹香港“去殖民化”論、到“兩制隔籬成為香港發展障礙”論,再到香港要學習內地“民主”論,都惹來香港社會對內地漠視“兩制”的疑竇,激起港人,特別是年輕壹代對中央政府不滿,期間更爆出銅鑼灣書店李波案,引來內地部門跨境執法、破壞“兩制”的質疑。站在“壹國兩制”全面准確的層面看,連串的事件就像該內地商人般,對香港輸入“劣文化”。
事實是,相比起該內地商人,某些內地官員在中央對港台面政策屢屢強調要“全面准確”,“不忘初心”之際,卻企圖把內地的壹套搬來香港,往往遺害更深。雖說對於香港社會問題和亂象,中央政府總不能放任不管,但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前題下,什麼應該管,什麼不該管,均需要很准確的處理方式。例如剛結束的香港立法會選舉,有候選人報稱中聯辦以配票和勸退方式幹預和介入其中,這不單是選舉舞弊,更是挑戰“兩制”基礎底線,在目前內地致力嚴打賄選之下,不論對香港還是兩地而言都是違法之舉。但中聯辦法律部長卻稱為是中央的壹種“關心”,試問這與前文法官所駁斥的“交友”論有何分別?況且,香港自由黨候選人周永勤所說,有自稱“北京人士”以威嚇傷害周的親友方式迫他棄選,如確有其事,絕對是無法無天的惡霸行為。在這情況下,若把事件磨平為壹種“關心”,不是黑白顛倒又是什麼?
“劣文化”給了“中港區隔”理據
正如法官說,香港是國際金融城市,任何不廉潔行為都會重挫香港聲譽及利益。如此中央駐港機構更應該以身作則,潔身自好,在尊重“港人治港”下,避免以“關心”名義作出幹預和介入行為,否則可視為壹種“劣文化”的輸出。其實,無論是特首還是建制派人士勝選後或明或暗赴中聯辦謝票,在港人眼中都成為“西環治港”的佐證,多年來造成中央對香港各派親疏有別的印象,在某程度上加深香港各陣營之間的對立,影響了港人對北京和“壹國兩制”的支持,為主張港獨人士給了“中港區隔”的理據。-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