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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0-27 | 來源: 加西網 | 有39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列治文新聞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各位朋友注意啦,過馬路壹定要遵守交通規則,列治文對違例過馬路的行人實施罰款50元。此外,不禮讓斑馬線上行人的駕車人士,罰款金額提高至150元。
列治文市議會壹致通過了交通部門的建議,對不使用城市人行橫道過路者,或在不允許的地方穿越馬路者(即忽略'Don’t Walk'標志)實施強制罰款。
“亂穿馬路”已經從BC省機動車輛法中刪除,這意味著各個市政府被要求在市府章程強制規定。
列治文交通部門提出了新的罰款條例,並將於下月召開公開聽證會。
列治文“亂穿馬路”的問題非常嚴重,在短短幾年已經有4人因沒有使用人行橫道造成死亡。
根據皇家騎警交通組的壹份報告,指列治文在過去伍年,已經出現了14位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中4人因沒有使用人行橫道穿越馬路造成死亡。
而這項罰款新建議旨在防范措施,但又不過度懲罰。
目前列治文總計有13名警察負責檢查行人亂穿馬路的違例行為。
此外,駕車人士如果不禮讓在斑馬線上的行人,罰款額將由目前的109元,增加至150元。
提醒,過馬路必須遵守交通法規,不僅僅只是在列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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