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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1-08 | 来源: 王新博客 | 有3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北京时间11月7日晚间19:55,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悄然发布试点成立“监察委”的消息,文件中“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的定性瞬间惊动了众多媒体和政情观察人士。
从中共建国后建立自己的“一党执政”政治体系,到1980年代通过宪法确定的一府两院架构,这次的试点普遍被认为将开启中共第三次政治改革。但是具体到本次的“监察体制改革”,官方笼统的通报在引发各方猜测的同时,也引发了众多迷思。
首先,监察委将属于党的机构还是政府机构?
方案称,《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试点地区......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省(市)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委将由“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的描述,似乎可以解读为此番试点是中共“党”体系的试点。

中共六中全会提出设立“监察委员会” (图源:新华社)
但是官方文件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是否又可以视作是政府体系的改革?“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更是将这种迷惑进一步加深。
虽然也有声音认为,中共高层这种操作是欲打破党政藩篱,“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但是这样的操作如何才能打破外界对中共政治体制回归“党政不分”的忧虑?
其次,监察委将属于什么等级?
中国现行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不包括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而此番公布的方案中,“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的描述,理应表示其监察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那么试点之后,所有国家财政供养的组织、群体都有必要纳入国家监察范围,包括法院、检察院、医院、学校,都纳入检查范围。
之前各地监察部门的官员是由省长提名产生,经人大同意,算是省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试点后,“由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省(市)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意味着试点地区的监察委员会要向人大汇报工作。如此,试点地方的监察委与其他的国家机关平行,成为相对独立的行政机关。所以,有分析认为,从某种角度看,这将在1982年宪法所确定的一府两院(检察院和法院)体制上,增加一个新的机构,变成实际上的一府三院(监察委、检察院和法院)。这种分析是否会真的实现,成为外界热切关注的焦点。
第三,目前存在的多个监察机构将如何融合?
除了目前已经明确的纪委体系和监察系统,中国党政体系中有类似功能的机构还包括国务院直属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审计署以及检察系统的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方案中所谓“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是否预示着这些机构将全部纳入“监察委”囊肿目前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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