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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6-11-10 | News by: 澎湃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11月1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杭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王光荣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王光荣因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

王光荣 住在杭州网 图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光荣在任杭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党委书记、副总指挥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计11683330.5元,构成受贿罪;退休后,王光荣在担任非国有公司管理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0万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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