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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1-11 | 來源: 新京報 | 有2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性格強勢的領導人,對以人才的經營為根本、變數較大的互聯網企業等輕資產企業更重要,而格力電器這類創新路徑明晰的制造業企業,則更需要通過現代企業制度完善來解決管理問題。
文/楊國英
近來“搶頭條”的風頭真勁的董明珠,又刷了個頭條:據多家媒體報道,董明珠已於10月下旬被免去了格力集團董事長職務。後經珠海市國資委證實,董明珠的確已經不在格力集團任職,今後僅為格力電器的董事長兼總裁和法定代表人。

董明珠是公眾人物、明星企業家,近期她因在格力電器臨時股東大會上“發飆”而備受爭議,在這壹當口被免職,激起的輿論反響是可以想象的。“董小姐”當然“不是個沒有故事的女同學”,不過就被免職的原因、被免職後對企業經營產生的實質性影響而言,其實都不必過度解讀。
董明珠卸任原因,沒很多人想象的那麼波詭雲譎。根據珠海市國資委方面的解釋,按照規定,上市公司和所屬集團的董事長壹般不能兼任,董明珠在當下被免職,是理順這重關系的需要。這可采信的空間不小。事實上,作為格力電器控股公司的格力集團,是歸屬於珠海市國資委的國有企業,而體制內的人事變動有自身規則,對此進行過度聯想,完全沒必要。
公眾更為關心的,可能是董明珠卸任會不會對上市公司格力電器的經營戰略的連續性和業績表現,造成負面影響。

在我看來,這也是多慮:首先,卸任格力集團董事長後,董明珠在格力電器的職務並沒有變更,且格力電器作為壹家上市的公眾公司,股權較為分散,大股東格力集團的持股僅為不到20%,治理結構較為完善;其次,董明珠就任格力集團董事長,是在2012年原董事長朱洪江卸任之後,距今只有肆年多的時間,集團董事長的更換,並沒有使格力電器的業績表現出現太大波動。
事實上,上市公司的經營,需要更多地依靠公司治理結構,而不應過分強調領導人的意志。在這點上,董明珠恰恰做得不夠。10月28日,面對投資者的質疑,董明珠在格力電器臨時股東大會上發飆,無論是從情緒還是從言辭來看,均體現出了嚴重的人治思維,完全不是壹家公眾公司的董事長面對股東應表現出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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