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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1-20 | 來源: 王書童博客 | 有2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表示,港獨無法以合法途徑爭取,必然後果是引發非法行為。她強調從事違法行要承擔法律責任。她說政府曾嘗試就“23條”立法,雖然強調不會以言語或思想入罪,但若有人以任何言行煽動他人進行叛亂則要承擔法律責任,相信往後政府立法時會堅持有關原則。
梁愛詩11月20日日於壹個青年論壇再次談及就《基本法》23條立法及人大釋法的問題。她表示部分人以“觀感多於理性”看待國全國人大就《基本法》釋法壹事,若非梁頌恒和游蕙禎作出違反《基本法》的行為,都不會出現中釋法事件。她強調釋法時機是壹個難題,中央是希望避免釋法的。

梁愛詩認為港人不必把《基本法》第23條當做洪水猛獸(圖源:新華社)
人大常委會於釋法行動搶在香港法庭就立法會議員宣誓司法復核案進行裁決之前,引起爭議。梁愛詩表示,人大於法院判決前釋法不會打擊法院,萬壹法官判決錯誤,或終審法院決定不提請人大釋法後人大才宣布釋法,對香港司法沖擊更大。
她又表示,港獨早在釋法前已在香港“囂張了壹段日子”,引致內地人不滿。她重申為了社會安穩,釋法有需要;港獨直接與壹國兩制抵觸,“有什麼理想都不可以違法,壹過位就要受刑法限制”。
她又主動提到特區政府就23條立法的責任自《基本法》生效以來便存在。政府在2003年提交23條立法草案時已強調不會以言語或思想入罪,但若有人言行煽動他人進行叛亂行為則要承擔法律責任,相信往後政府就23條立法時會堅持有關原則,港人不用把23條當作“洪水猛獸”。她又指在港人珍惜現有的權利時不可“讓社會亂”,容許破壞法紀的事情發生。梁愛詩早前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若政府“斬件式”(壹步步)就23條立法,相信社會較容易接受。被問到會否擔心即使“斬件式”立法,仍無法在立法會通過,梁僅表示,立法會的責任是立法。
另外,針對立法會工程界議員盧偉國的議員資格,有市民計劃入稟司法復核指盧是英國公民,入籍時已宣誓效忠大英帝國,但就職議員時卻宣誓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認為盧是“雙重效忠”。
梁愛詩表示《基本法》規定行政及立法機關的公職人員必須是香港永久性居民。至於立法會議員是否應放棄外國國籍,她表示《基本法》已處理了有關問題,容許伍份之壹功能組別的議員擁有外國居留權。-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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