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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1-22 | 来源: 呼延朔博客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贪官 | 字体: 小 中 大
自中共推行反腐以来,检察机关扮演了重要角色,2015年,仅江苏省检察机关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78件1,565人。日前官媒《检察日报》刊文,揭秘贪官如何被检察官“带走”,列出七种主要到案方式。
文章指,中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对涉嫌职务犯罪线索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可以进行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初查结束后,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立案侦查后,一般会锁定犯罪嫌疑人,只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才能进行更深入的侦查,以便查明犯罪事实。

检察院在中国反腐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
文章列举七种到案方式为:
1、自投罗网。自投罗网在法律上叫做“主动投案”,该到案方式除当事人主观因素很重要外,一般海域检察机关的办案力度形成的震慑作用以及法治教育相关。
2、电话邀请。即为电话通知,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人身危险性较低的对象,是基层检察院常见的到岸方式。
3、瓮中捉鳖。该方式指办公室和住宅是嫌疑对象出入的固定场所,这位检察官的伏击守候提供了具体目标。一般检察官除了到上述现场把人带走之外,有需要的情况下还会岁这两个场所进行起底搜查。4、开会带走。此方式近来常见于新闻报端。文章指这种方式一般是两种情况,一种是嫌疑对象正好在开会,但检察官出于人性化考虑,等会开完了直接把人带走,或者与办会领导联系,中场休会把人带走。还有一种是检察机关事先与嫌疑对象的上级领导沟通好,通知嫌疑对象来开会,嫌疑对象到达指定地点后,直接被检察官带走。这种方式能较大降低办案的安全风险,为常见方式之一。
5、蹲守追踪。文章指有的犯罪嫌疑人为了躲避侦查,会选择隐匿自身行踪,这需要检察官研判各类信息,将犯罪嫌疑人找到,这种追踪一般都是秘密进行。
6、网上追逃。文章举例高邮市检察院在办理某职务犯罪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滞留在边疆省份,后通过网上追逃在机场将该嫌疑人抓获。
7、纪委移送。文章称一些官员既违纪又违法,如果纪检部门发现违纪官员的行为可能涉及职务犯罪,会将案件依法移送检察机关。-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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