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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12-08 | 來源: 南國早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早報君說:38歲女子阿芳(化名)今年7月確診攜帶艾滋病毒,她沒有堅持吃藥治療,而是從11月開始賣淫。11月18日,她被警方抓獲後供述,10多天時間已為10余名男子提供“服務”……
11月18日晚11時許,有群眾向警方舉報,西鄉塘區友愛北路壹帶有人從事賣淫嫖娼,轄區派出所民警在現場查獲涉嫌賣淫的阿芳和陸某。他們兩人經審查對賣淫嫖娼行為供認不諱。
次日傍晚,民警對阿芳執行行政拘留時,她說出了自己感染艾滋病毒的情況。
辦案機關在醫院系統內查實了她的艾滋病確診記錄;醫療機構對她進行血液檢查,結果也呈HIV陽性。

她稱,今年7月中旬,她感覺身子不舒服,到南寧的醫院和疾控部門做檢查,確診患上艾滋病。確診後,她到疾控部門拿藥吃,吃完第贰次就沒再接受其他治療。
她明白艾滋病會傳染,但她讀書不多,壹直以來沒找到穩定工作,11月開始她在南寧從事不正當性交易活動。
10多天時間,已有10余名男子與她發生了關系。每次賣淫過程前,她均會向嫖客提供避孕套。

小貼士:傳播性病罪
傳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嚴重性病而又賣淫嫖娼的行為。罪名壹旦成立,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是否構成傳播性病罪有兩個關鍵條件:行為人必須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實施了賣淫嫖娼行為。
因涉嫌傳播性病罪,日前,南寧西鄉塘區檢察院對阿芳批准逮捕。
艾滋病患者賣淫
近年來,艾滋病患者賣淫的例子屢見不鮮。
1、未婚妻明知患艾還賣淫,每天接客數拾名
壹年輕男子在壹家洗浴中心點了壹個叫阿美的女孩為其提供性服務,贰人交易時被民警當場抓獲。更悲劇的是,阿美是壹名艾滋病患者,該男子知道後嚇癱在地上。
2016年6月24日,柳城縣人民法院宣判了這起傳播性病罪案件。被告人阿美犯傳播性病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2千元。
阿美因患艾滋病多年無錢治療,決定鋌而走險,從事賣淫活動來賺取醫藥費。據了解,阿美還是壹位准新娘,其未婚夫與阿美是同村人,兩人青梅竹馬,未婚夫也支持阿美以賣淫來賺取醫藥費的行為。
阿美自2015年12月到2016年3月期間在壹家休閒中心“做生意”,據阿美交代自己的生意還是挺不錯的,每天接客數拾名,月收入過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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