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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1-05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又見示眾,雖然不是押解游街,但張榜公示也同樣有殺傷力。

貴州凱裡市近期開展掃黃禁毒行動,為“警示教育更多的人員”,當地警方在對涉案人員進行懲戒的同時,還制作了“曝光榜”曝光其事跡。
這次凱裡警方制作“曝光榜”,將震懾對象鎖定了涉嫖涉賭人員等。盡管當地媒體稱,榜單“對姓名、人物頭像等要素作了處理”,聽上去似乎不侵犯當事人隱私權、肖像權, 可從圖片看,這些處理相當粗糙,只是將個人姓名中的壹個字用“某”字隱去,而頭像也只有眼部被打碼,何況榜上還有家庭地址等信息。
對熟人而言,要辨識起來或許不難,特別是在流動並不頻密的縣域范圍內。因而這難消侵權之虞。而“警示教育”並不能作為侵害隱私權責任的抗辯事由。
有些道理是老生常談,可從現實看,常談還得繼續談:涉嫖娼或賭博,通常只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制,不是犯罪。
對那些被公示者來說,他們已經被行政拘留,受到了法律處罰,再對其張榜公示,無異於搞“法外施刑”——對其“事跡”進行公告,就是公然施加“羞辱刑”,這超出了他們應承受的法律代價。當地警方此舉,並沒有法律依據。
值得反思的,是為什麼某些地方、部門總是這麼迷戀“公示”。前不久陝西興平公捕才在社會質疑聲中以官方道歉收尾,凱裡警方又玩起了“示眾”,怎麼就不能從別人“吃壹塹 ”裡自己“長壹智”?
依照福柯的權力理論,示眾實質上是恐嚇與羞辱,是要樹立權力威儀,強化權力秩序。權力存在感的自我確認與強化,或許正是各類示眾的根本目的。即便少數地方不是為了“揚官威”,而是為了震懾犯罪本身,那如此“嚴打”也是治理上的偷懶或無能。到頭來,“無正義的偽法治”往往跟“無法治的偽正義”形成閉路循環。-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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