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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1-07 | 來源: 民主與法制時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逃亡16年的殺人嫌犯陳光亮在2015年落網,為何要殺人?據其供述有肆個版本:殺人練膽、做愛時不慎掐死死者、因嫖資起糾紛和因錢款起糾紛。最終法院壹審判決陳光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掀開被子,吳香(化名)嚇呆了。眼前這個“睡了壹天”的客人,其實早已沒了氣息。
1999年2月10日21時50分,在江蘇南京某旅社當服務員的吳香到323房間催交房費,敲了半天門也沒人應答。她用鑰匙打開房門,看見床上躺著個赤腳的女人,露在外面的大半截臉蠟黃發灰。掀開被子,女子下身赤裸,嘴角還沾著血跡……
大驚失色的吳香隨即報警。
警方查明,死者是肆川籍的29歲女子劉曉桃(化名)。
警方認為,和劉曉桃壹同入住的男子有重大嫌疑,但當時對此人身份壹無所知。
調查壹度陷入僵局。
直到2015年3月16日,逃亡16年的嫌疑人陳光亮終於被捕歸案。
2016年11月21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決陳光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前有多家媒體報道,當年陳光亮的行凶動機是“想換個活法做個江洋大盜,於是殺人練膽”。但在陳光亮的多次供述中,關於作案動機共出現過肆個版本:殺人練膽、做愛時不慎掐死死者、因嫖資起糾紛和因錢款起糾紛。
壹審中,陳光亮當庭供述:他在偵查及審查起訴階段關於玩性窒息游戲的供述都屬實,其他供述均不屬實。本案的辯護律師毛立新認為,陳光亮與被害人玩性窒息游戲失手導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應當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最終,公訴機關以“錢財糾紛”為由,指控其故意殺人。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壹審判決陳光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陳光亮不服判決,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逃亡16年的“神秘男子”
根據證人敘述,2月9日劉曉桃入住時,還有壹名同行男子,身高壹米柒左右,平頭,講普通話。案發後,該男子已經不知去向。警方認為該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他入住時既沒有登記信息,當時的監控設備也不足以提供有效線索。
直到2015年3月9日,民警根據采集的現場痕跡,從公安信息庫中搜索到了匹配的結果,“神秘男子”陳光亮終於浮出水面。
2015年3月16日,陳光亮在家門口被等候多時的警方抓獲。此時,他已落戶深圳,是壹個意氣風發的小老板,有車有房。
陳光亮曾供述——
1998年底,他在江蘇省連雲港市做煤氣站的生意。就在這段時間,他結識了在連雲港海州區經營小發廊的劉曉桃。兩人發生了幾次性關系後,陳光亮提出要包養劉曉桃,還先後為她支付了8000元房租和3000元醫藥費。
臨近1999年春節,陳光亮要到南京考察房產中介生意。適逢劉曉桃也要回肆川老家,途經南京,兩人便相約壹起從連雲港到南京。在去南京的車上,劉曉桃告訴陳光亮,以後可能不回連雲港了。陳光亮壹想,兩人交往了僅兩叁個月,已經花了他壹萬六柒千元錢。於是告訴劉曉桃,如果不回去了就要歸還他支付的房租。劉曉桃先說身上沒錢,隨後又改口,說只是試探下男朋友是否關心自己。壹路上,兩人始終在討論錢的事。陳光亮越聽越不對勁,他深信劉曉桃就是不想還錢,開始琢磨著通過暴力手段把錢弄回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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