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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2-13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鄭州市日前發布散煤治理通知決定,設立散煤治理有獎舉報制度,對每個非法散煤加工、銷售點的舉報獎勵不低於1000元。
通知要求,鄭州市及各縣(市、區)、開發區建立散煤治理有獎舉報制度,市及各縣(市、區)、開發區設舉報電話。對於舉報鄭州市域內違法銷售、使用散煤,違規套取、騙取補貼,違反承諾享受補貼等行為,壹經查實,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
獎勵標准為:每個非法散煤加工、銷售點不低於1000元,每個散煤使用戶不低於100元,違規套取、騙取補貼及違反承諾的每戶不低於100元。有獎舉報按照“誰受理、誰查實、誰負擔獎勵資金”的原則,所需資金由市及所在縣(市、區)、開發區財政承擔。
散煤燃燒是霧霾的重要來源。為降低散煤燃燒對大氣的污染,鄭州市去年出台的《鄭州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規定,2016年10月底鄭州市建成區禁止銷售使用散煤,2018年10月底全市其他區域也將禁止銷售使用散煤。鄭州市鼓勵居民實施“電代煤”“氣代煤”改造,並給予設備購置補貼。-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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