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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3-07 | 來源: 廣西新聞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3月5日,在南寧飛往曼谷的南航航班上,發生壹起充電寶冒煙起火的事件,由於機組處置得當,航班安全著落,避免了壹起嚴重的安全事故。

充電寶冒煙後被損毀
3月5日,南航CZ6099(桂林-南寧-曼谷)航班,起飛後30分鍾左右,乘務長聽到了客艙位於緊急出口旅客的大聲叫喊後,立即前去查看,被告知41排J座壹旅客衣服口袋裡的充電寶冒煙了,該旅客已經脫下衣服並包住充電寶向後艙洗手間走去。乘務長趕到洗手間,確認充電寶沒有發生明火,便將包住充電寶的衣服放冰桶內,並用礦泉水對其進行冷卻和浸泡,不壹會充電寶不再冒煙,乘務長將事件經過報告給機長,並指派專人監控直至落地。機長根據情況,決定繼續前往目的地。飛機落地曼谷機場後,相關物件已交由地面人員。
記者了解到,此事件中,未導致人員受傷,該旅客在飛行中未使用充電寶,充電寶額定功率為50Wh,充電寶處於關閉的狀態。
據悉,充電寶發生冒煙、自燃的現象屢見不鮮,且部分事件中發生自燃的充電寶額定能量,均符合旅客攜帶鋰電池航空運輸的要求。同時涉事的充電寶都在未使用狀態下發生自然冒煙。初步判斷,以上充電寶在飛機上自燃冒煙是由於充電寶本身質量問題導致鋰電池內短路從而引發鋰電池自燃冒煙。
關於充電寶的使用和攜帶,民航局在2011年7月就下發了《關於加強旅客行李中鋰電池安全航空運輸的通知》,對旅客在飛機上使用、攜帶充電寶等鋰電池產品做了明確規定和要求。2015年8月14日,民航局再次下發《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通知》。-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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