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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3-08 | 來源: 網易娛樂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Angelababy | 字體: 小 中 大
上個月因為壹張PS照,林志穎不但在微博上公開做出道歉還被索賠110萬。其實呢,因為在網上亂發布照片給自己惹上麻煩的除了林志穎,還有angelababy。
而且angelababy損失的更慘重,賠了整整壹千萬,壹千萬啊!

那是12年3月,angelababy在自己的ins上分享了壹張松下微單GF5的照片。
但是呢,angelababy曬的松下GF5卻是松下還沒有正式公布的產品,也就是說angelababy提前將松下的新產品給曝光了。
雖然angelababy很快就意識到自己犯了錯並刪除了該照片,但是松下GF5的照片已經傳遍了網絡。
藝人楊穎(Angelababy)拍攝廣告時將未上市的GF5數碼相機樣品圖片上傳至網絡平台,合約方松下電器要求解除合同並返還已支付費用900余萬元,並賠償100萬元。
負責該活動的麥肯?光明廣告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麥肯公司)將松下電器(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松下電器(中國)有限公司訴至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要求判令松下公司通知解除合同的行為無效、解除廣告代言合同和廣告拍攝制作相關事宜合同,並賠償經濟損失275萬余元。
麥肯公司訴稱,2012年2月,我方與松下上海分公司陸續簽署了若幹報價單和合同等文件,安排藝人楊穎代言松下LUMIX系列產品和美容健康小家電。 雙方簽訂的《贊助合同》約定,在楊穎主演的電影《第壹次》中植入松下數碼相機和美容小家電產品。雙方簽訂的《廣告代言合同》約定,由楊穎在中國大陸境內為松下出演企業廣告和商品宣傳,代言范圍為LUMIX系列產品和美容健康小家電產品。雙方簽訂的《明星明細書》約定,楊穎代言活動的代言費、制作費和電影《第壹次》追加費用的價款總額和明細。
另稱,3月1日,松下公司確認了麥肯公司制作費部分的報價單,但由於已經發生糾紛,該報價單對應的《廣告拍攝、制作相關事宜合同》未簽署。
3月17日,拍攝松下LUMIX系列產品廣告過程中,楊穎通過手機將松下尚未上市的GF5型號數碼相機的樣品圖片上傳至其Instagram賬戶上, 導致該圖片通過互聯網進行傳播。松下上海分公司發現該情況後,於當晚通知麥肯公司停止楊穎的廣告拍攝活動。3月26日,麥肯公司收到松下公司發來的律師函,以該事件嚴重侵犯了松下的商業秘密、影響其營銷策略和市場計劃為由,通知解除所有的合同,並退回全部已經支付的費用9 910 014元,且就樣品泄露事件支付賠償金100萬元。麥肯公司無奈終止楊穎代言活動以及和第叁方簽訂的合同。截止目前,麥肯公司就此代言活動實際支出和服務費用損失為2751353。67元。
麥肯公司認為,有關楊穎的代言活動和《贊助合同》、《廣告代言合同》已經成立,雙方應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松下公司通知解除合同無法律依據。故訴至法院,要求判決松下公司通知解除合同的行為無效;判令解除麥肯公司與松下上海公司之間的廣告代言合同和廣告拍攝、制作相關事宜合同;賠償損失2751353.67元。-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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