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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4-05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你用信用卡消費壹萬八,只剩余額69元未還,下個月該還的是69元的利息還是全額壹萬八的利息?
公正地講,你只該還那69元的本息。但央視《今日說法》主持人李曉東遭遇到的是,其信用卡所屬的建設銀行向他收取了全額的利息達到了300多元。李曉東當然不服,將建設銀行告上法庭。

案件還在審理,並不妨礙公義的探討。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應該回到建行的信用卡領用協議,相關條款確實規定未清償全部欠款的,應按欠款總額按月計算復利。盡管建行方面的計息方式符合協議,申領信用卡時工作人員仍應盡到必要的告知義務,而且這樣的協議很難說不是霸王條款。全額計息的方式對消費者明顯不利,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促進了銀行的不當得利,不會得到道義支持,有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的格式條款。
這種不公平的條款,很多人可能並不知道,萬壹不幸碰上了,鑒於損失金額不多、維權成本太高,多數人壹般也只能自認倒霉。可建行方面卻稱這是“行規”,這就讓人不得不重新審視銀行的傲慢。是“行規”便對麼?“行規”不能高於法律,何況建行所稱的“行規”並非銀行的通例。其實哪怕在中國,也並非所有的銀行都是采用全額計息的方式,工商銀行就是以未還余額來計算利息的。
多年來,銀行式的霸王條款屢屢刺激民眾的神經,最突出的案例就是,銀行搞丟客戶的存款往往壹問叁不知並不擔責,儲戶花掉賬戶裡錯誤增加的存款卻可能涉嫌犯罪。中國式銀行通常對國企很友好,對普通民眾有時卻很難做到最基本的尊重。壹些不幸的儲戶,不是錯在公理,而是在“能量”上被銀行壓倒。
當下中國已經全面進入移動支付時代,“野蠻人就在門口”,在這樣的形勢下,傳統金融機構要認清形勢,貪信用卡全額計息的小錢,丟了銀行應有的口碑和道義,是得不償失的。
本案能夠動搖甚至廢除全額計息的霸王條款嗎?或者說,個別銀行還要這麼壹直做下去嗎?-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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