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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4-09 | 來源: 半月談雜志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繼禁止中小學教師有償家教後,又壹項禁止教師從事第贰職業的規定以地方文件的形式出台。

日前,福建省晉江市教育局印發文件,禁止全市范圍內包括在編及合同制教師在內的教職員工從事微商等營利性活動,並要求下屬各學校啟動自查自糾,同時開通家長舉報熱線。這壹規定引起了各方爭議。

有人表示理解——老師收入不高,賺點小錢補貼家用,是人之常情。
老師又不是公務員,又沒說不讓經商,為啥不能做微商?
身為老師家屬,深深知道老師收入有多低,不讓有償補課,也沒時間做兼職,利用零散時間做做微商也不讓,請問讓老師用什麼養家?
如今鼓勵大眾創業,老師利用業余時間做微商也是創業,沒必要“壹刀切”地禁止。

有人表示質疑——既然做了老師,就得抵住誘惑。
做微商要跟眾多客戶聯系、回答各種問題,投入時間、精力越多越容易做好。
可這樣必然會大大減少與學生交流的時間,分散教學精力。
如果我女兒老師天天頂著壹個濃妝艷抹的美艷頭像,在我朋友圈刷屏賣面膜,我每次跟她溝通她用“親”來回復我,我恐怕吃不消。
身為老師都去做微商了,這不是向學生傳遞“不用全身心投入本職工作”“掙外快比幹工作更重要”嗎?
這嚴重影響教師隊伍的整體形象好不好?
當然要禁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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