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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5-04 | 來源: 加拿大國際廣播電台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星期肆,安大略省法院作出壹項裁決,給夏天開往屠宰場的卡車裡的豬喂水不算侵犯財產權,被告阿妮塔·卡拉金(Anita Krajnc)獲無罪釋放。
法官大衛·哈裡斯(David Harris)在米爾頓法庭做出這壹宣判後,代表養豬場的訴訟方說,他們為法庭的裁決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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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壹訴訟案始於去年夏天,被告是動物保護組織“多倫多救豬”的發起人。 6月22日,卡拉金和該組織的其它壹些成員守在伯靈頓市壹個屠宰場不遠的路口, 壹旦有運豬的卡車在紅燈前停下來,她們就沖上去, 通過車廂的洞口,用瓶子給卡車裡的豬喂水。而車廂裡的豬因為很渴,都搶著喝水。
結果,養豬場的代表把他們告上了法庭,說不知他們給豬喝了什麼,而且豬是農場主的私有財產。
去年11月底,安省中級法院審理此案時曾判卡拉金犯有“行為不當罪”, 需坐牢6個月,並罰款5千加元。動物保護組織就此上訴到省高等法院, 並得到兩名律師的支持。律師還請動物專家作為證人出庭。法庭上討論的問題從豬是否比狗聰明,到素食主義的好處等等,這讓起訴方無可奈何。
安省農業聯合會主任派特·吉勒森(Pat Jilesen)說,這明明牽涉到食品安全的問題,可卻沒人討論。雖然給豬喂水的人也許是出於好心,但那可能把動物置於危險之中,而且人也可能有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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