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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5-11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壹帶壹路”沿線國家融資項目會受到外匯管制嗎?中國銀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潘光偉在5月11日國新辦舉辦的銀行業支持“壹帶壹路”舉措成效發布會上,明確作出了否認。
潘光偉表示,最近出台的相關監管政策,目的是限制壹些投機性的境外投資,比如說炒房地產或者風險度較大的並購或海外投資,但是監管對“壹帶壹路”建設項目的投資並沒有限制,打開的窗戶不會關上。目前銀行業在限制資本外流和支持“壹帶壹路”建設方面取得了平衡。潘光偉透露,中國銀行業協會在積極籌建設立倫敦代表處,牽頭籌建的亞洲金融合作協會即將成立。
進出口銀行和工商銀行相關負責人也在發布會上表示,兩家銀行“壹帶壹路”在外匯使用方面沒有受到任何限制,也沒有因為資本管制影響銀行對外放款。
商業銀行參與“壹帶壹路”建設的積極性有待提高
潘光偉認為,目前“壹帶壹路”沿線投資主體呈現出“叁多叁少”的現象:壹是中國的金融機構參與較多,但國際性的金融機構包括開發性金融機構參與較少;贰是政策性銀行向縱深發展,但商業銀行的積極性有待提高;叁是傳統金融產品比較豐富,但創新型的金融產品比較少。
他認為,在“壹帶壹路”建設中,商業銀行可以利用籌集資金渠道多元的優勢吸收存款、發行專項理財計劃或是向全球發行債券。而開發性金融機構貸款期限長,而且是保本微利,不需要政府的補貼。此外,從國開行來看,其資金是政策性、開發性的,具有先導和示范作用,可以帶動其他資金和民營資本跟進。由於“壹帶壹路”沿線的項目、資金需求量大,期限長,所以需要構建壹個由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和國際性開發機構組成的多元的、開放式的金融服務體系,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則,共同投資、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潘光偉表示,今後中國銀行業需要繼續加強同國際上的多邊、雙邊開發性金融機構的聯動,同時更好地發揮好亞投行、絲路基金的作用。
從投資金額來看,僅2016年,中國在沿線國家新簽的對外承包工程合同金額就達1260億美元,對沿線國家直接投資145億美元。其中,國開行和進出口銀行在“壹帶壹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貸款余額已達2000億美元,國開行的國際業務規模在國際開發性金融機構名列前茅;中國銀行對“壹帶壹路”沿線國家年底授信支持1000億美元,跟進境外重大項目420個;工商銀行在“壹帶壹路”沿線儲備412個項目,總投資金額3372億美元;建設銀行在“壹帶壹路”沿線儲備了180多個“走出去”重大項目,信貸規模900億美元;壹些股份制銀行也在積極服務“壹帶壹路”建設,如中信銀行儲備“壹帶壹路”項目超過300個。
貸款增加當地債務負擔?國開行:“有失偏頗”
潘光偉也坦言,中國銀行業在“壹帶壹路”建設上也面臨壹定的風險和挑戰。
壹是信用風險。“壹帶壹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項目期限較長,資金需求量大,有的項目經濟效益不明顯,傳統的商業保險和商業貸款期限較短,在5到10年之間,存在壹定的期限錯配的問題。“壹帶壹路”沿線國家的政治、經濟情況不盡壹致,有的國家履約還款的能力也存在壹定不確定性。
贰是市場風險。近年來各種央行的貨幣政策,溢出效應比較明顯,國際資本市場、外匯市場、大宗商品市場波動比較大,對中國銀行業的風險管控能力提出了挑戰。
叁是合規風險。中國銀行業走出去,要遵守國際監管規則和當地的監管法規,特別是反洗錢、反恐怖融資的政策。
貝克·麥堅時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首席代表張大年對澎湃新聞表示,除了上述叁種風險之外,還存在壹些國家選舉換屆的政治風險,比如發電、水廠、公路、機場、港口等項目拿到了當屆政府的特許權,但也可能被下壹屆政府收回。他認為,比較好的方式是在特許經營權談判中加入補償機制,約定在具體情況下如何回購,來保障中方拿回投資。
該律所曾經代表國內某銀團向越南壹家電力公司就煤電和水電項目發放貸款的合伙人梁世傑律師表示,壹般對方國家的項目發起人已經與當地政府談好協議,但是不能滿足中國銀行發放貸款的要求和監管部門的要求,這種時候推倒之前的談判結果,與當地政府重新談判顯得比較被動。
“中國企業在‘壹帶壹路’走出的過程中壹定要對對方企業做好盡職調查,” 張大年表示。
在被問及如何看待向“壹帶壹路”沿線國家發放的貸款是否增加當地的債務負擔時,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丁向群直言,這個說法有失偏頗。-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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