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7-05-15 | 來源: 旺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海關 | 字體: 小 中 大
從6月1日開始,中國大陸海關總署《關於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有關事項的公告》正式施行,明確規定5類入境行李不予放行,包括若不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海關將暫不予放行。
公告中的"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確定的正常數量。以皮鞋為例,個人正常攜帶壹兩雙皮鞋進境不會受影響,但如果壹名旅客攜帶伍、六雙甚至更多同壹款式的皮鞋進境,就可能被認定為用於商業用途,不予放行。
也就是說,如果在海外購物數量太大,又或者是"人肉代購"的話,在入關時將面臨行李被扣暫存的問題。
香煙:旅客從香港、澳門可免稅帶回香煙200支(壹條),從其他地區可免稅帶回香煙400支(兩條)。光盤: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而手機、照相機、筆記本電腦均屬於不予免稅商品,按規定征稅。如需從境內帶出並帶回的,在出境前主動向海關申報,並填寫申報單,在回國時主動向海關人員出示申報單即可免稅驗放。
5種行李暫不放行的情況包括:
旅客不能當場繳納進境物品稅款的;
進出境的物品屬於許可證件管理的范圍,但旅客不能當場提交的;
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其他海關手續,其尚未辦理的;
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內容存疑,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鑒定、驗核的;
按規定暫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
目前還沒有人發表評論, 大家都在期待您的高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