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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5-19 | 來源: 深讀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北京大學博士後、曾被稱為學者型官員的廣州市房管局原局長李俊夫,“壹人當官、全家腐敗”,妻姐王譯偉充當中間人,與商人陳愛民合作,通過李俊夫的職務便利,幫助陳愛民掛靠的公司中標保障房項目,陳愛民將工程轉賣獲利3200萬元,按約定送給王譯偉1000萬元。
不僅如此,李俊夫的妻子王慶湘是武漢大學的法學博士,兩人作案時設下“防火牆”。李俊夫本人很少直接過手財物,都是王慶湘、王譯偉來實現受賄。姐妹倆信佛,很多別有用心的老板用大量價值數百萬的沉香、天珠、和闐玉等“雅賄”來實現承攬工程。
李俊夫的情婦黃蕾,從肆川跟隨他來到廣州,也想通過李俊夫幹保障房工作掙錢。因為並沒有參與工程,卻得到150萬的好處。
記者了解到,李俊夫曾供述,他妻姐就是壹道“防火牆”,受賄後買房曾計劃過戶到他兒子名下,他兒子已入美國國籍,但國內戶籍落在他妻姐家,是“妻姐家的贰兒子”。他在廣州任上幾年,安排人插手工程斂財980萬元,只為仕途“進壹步”、花錢跑官方便。
記者今天獲悉,廣東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壹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李俊夫的妻姐王譯偉有期徒刑8年,並處罸金200萬。李俊夫的情婦因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終審獲刑3年,並處罸金5萬元。

李俊夫資料圖來源於網絡
案情:廣州國土局原局長伙同妻姐收千萬好處
被告人王譯偉(曾用名王鳳湘),今年53歲,是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原局長兼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原主任李俊夫的妻姐。
判決書顯示,2010年8月24日,李俊夫被任命為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産管理局局長、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公室主任;2011年2月10日起兼任廣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辦公室、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主任;2012年2月28日起兼任廣州市“叁舊”改造工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2014年2月17日免去該職務。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間,王譯偉與廣東達安項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經理陳愛民(另案處理)商議,由她出面充當中間人與陳愛民合作,由李俊夫利用上述職務便利,幫助陳愛民中標保障房工程,陳愛民中標後不參與施工,而是將中標的工程直接予以轉賣,“賣標”後所得收益與被告人王譯偉伍伍分成。
2012年1月至2014年1月間,按上述約定,李俊夫利用職務便利幫助陳愛民掛靠的公司中標了“鴉崗(壹期)保障性住房項目前期工程施工總承包”項目、“蘿崗中心城區(贰期)、石豐路保障性住房項目前期工程施工總承包—石豐路”項目和“蘿崗中心城區(壹期)保障性住房項目施工總承包(標段六)”項目,陳愛民將中標工程轉賣共獲取“賣標費”人民幣3200多萬元,之後分叁次將其中的1000萬元賄送給王譯偉。
妻姐買兩套豪宅壹套擬過戶給妹妹兒子
王譯偉收到陳愛民賄送款項後,經與李俊夫夫婦商議,用部分賄賂款購買了匯景新城兩套房産,壹套自用,壹套擬過戶至李俊夫兒子名下。案發後,王譯偉主動向辦案機關投案,並退繳臓款人民幣974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王譯偉和李俊夫在偵查階段的供述高度吻合,且與李某、徐某等人的證言相互印證,均證實王譯偉向李俊夫打招呼、傳遞資料,請李俊夫關照陳愛民,李俊夫也知道王譯偉與陳愛民有經濟利益輸送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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