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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6-10 | 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 大溫楓樹嶺兩位鄰居為了條車道鬧了整整柒年!柒年!柒年!
近日在法官的調解下,柒年痛苦之中的“獲勝者”獲得了法官判賠1元。
柒年 VS 1元,人壹口氣上來也蠻可怕的!
這個奇葩案例起因是大溫楓樹嶺居民蘭迪和卡倫·格林伍德(Kand Greenwood)夫婦指他們自家土地被鄰居哈羅德和馬琳·霍夫(Marlene Hoffer)夫婦的車道占用,並向法院提起訴訟。

兩家鄰居於7年前開始爭執,並持續到今天。
發展商錯建車道
格林伍德於2007年在楓樹嶺(Maple Ridge)購買了壹塊土地,該地塊由同壹個城市的房地產開發集團Epic Homes開發。
在格林伍德旁邊的地段則由Honeymans購買,他們於2010年將該地塊賣給了霍夫斯(Hoffers)。
當霍夫斯接手時,他們通過市政廳的記錄了解到格林伍德的後圍欄占了他們的土地。不久之後,格林伍德也發現霍夫斯車道有壹部分也建在他們的土地上。這條車道是由房地產開發商錯誤地修建,而不是由霍夫斯自己建造。
霍夫斯要求格林伍德拆遷他們的圍欄,但是格林伍德提出霍夫斯按原樣重建車道。
但霍夫斯不接受這個建議,最後格林伍德自行支付自家圍欄拆遷的費用。
格林伍德之後堅持認為,霍夫斯應該移除部分車道。但霍夫斯仍然拒絕,並指格林伍德可以自行動手解決這個問題。
4年前,格林伍德決定把他的鄰居和開發商壹起告上法庭,以解決問題。
BC省高院大法官Gordon C. Weatherill大法官審理案件時,指這起案子是出自家庭之間“不幸和持續的爭議”。
法官指:“這個爭議緣於格林伍德夫婦的土地被車道占用,雙方對這個車道都沒有過錯。”
法官說,這塊瀝青車道的面積小於4平方米,現在仍然位於格林伍德的財產內。
法官表示 :“鄰居之間的爭執,很快變成了爭吵、恐嚇及敵對態度,只能讓人稱之為壹種少年行為。“
原告最初對霍夫斯和房地產的開發商提出索賠,不過,格林伍德和開發商已經達成庭外和解。
格林伍德入稟BC省高院對霍夫斯提出侵權索賠。
法官在判決中寫道,霍夫斯只是購買了這個財產,並未知道這個問題的存在。
他說:“無論出於什麼原因,霍夫斯都不應對這個問題采取故意和高調的態度,恐嚇格林伍德。”
但是格林伍德通過采取措施解決車道的這個小問題對事情並不起改善的作用。

法官寫道:“令人莫名其妙的是,格林伍德決定把這件事情交由訴訟來解決,除了造成他們彼此更加不好的感覺外,於事無補。”
法官表示,霍夫斯有時開車故意穿過格林伍德所屬財產的地區,相信他是采用這種方式對抗格林伍德。 法官指被告這種行為“極端,微不足道的。”
所以法官責成霍夫斯向格林伍德提供了名義上的損失賠償金,但只有1元。
法官表示,霍夫斯已經向格林伍德提供支付3000元的結算報價,另外還有清理車道的費用。
法官表示“原告應該被接受被告的解決提議。“
鄰居關系處理不好,短短的人生就整整賠上了柒年的氣!不知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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