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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6-20 | 來源: 加西網 | 有23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加西網綜合)加拿大壹位華裔女子違抗法院命令,拒絕把女兒從中國帶回加拿大,安省高院於昨天星期壹裁定其涉嫌虐待兒童判入獄7年的定罪合理。
安省最高法院於星期壹裁定去年陪審團做出李春梅(Chun Mei Li)被判虐待兒童入獄7年的處罰合理。

涉及事件的被帶回中國的女孩,在案件中以M.稱呼,是李春梅和其原同居伴侶Seyed Rezadoust兩人所生的女兒。
上訴法庭表示,2010年12月,李女士在這名女孩年僅7歲的時候,在不告訴父親的情況下,就把女兒帶回到中國,但李女士沒有把女兒帶回加拿大。
2010年秋季,李春梅需要上夜班,便問前任Seyed Rezadoust可否在她上夜班期間照顧女兒,包括接送女兒上學及在他家過夜等。由於男方表示已經和別人同住,不能立刻解決這個問題。李春梅為此腦怒。她其後說不用S.R.管了,已找到辦法解決。
2010年12月,李春梅帶著7歲女兒回到中國,2011年2月2日她自行返加,沒有把女兒帶回加拿大。
當女孩的父親Rezadoust向警方報案時,李春梅也同時報警指控前任襲擊她,威脅殺死她和女兒,導致男方因此被捕,隨後獲准保釋。
李女士還拒絕接受法院把孩子帶回加拿大的命令。
當男方Rezadoust申訴李女士蔑視時,她又對男方提出進壹步的犯罪指控,導致這位男子面臨更多的指控。經過調查,男方的指控被撤銷,李女士最終被判藐視和監禁,而女兒M則被判給父親。
2013年12月,李女士同意將女兒M.帶回多倫多,但她沒有這樣做。她還說謊有人照顧女兒。她再次因為藐視罪被判入獄,並被控綁架兒童。
在2015年對她傳訊中,她拒絕回答問題,指訴訟是非法,並指責男方Rezadoust 是恐怖分子。去年1月對她進行涉嫌綁架的審判。
上訴法庭說:“這項審判是非常具有挑戰性。 最重要的是,李女士不僅最初拒絕參加,之後還變得非常具有破壞性。“
上訴法庭說,李女士除上述行為外,她還當庭侮辱了檢察官和法庭命令的律師,在庭上大聲辱罵,最後被法庭判令離開,只能通過視頻觀看訴訟過程。
李女士在上訴中強調訴訟的合法性,多次指責她的前任是恐怖分子,並作出各種索賠,指控偽證,司法不端行為和妨礙司法。

安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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