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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7-07-06 | 來源: 朱建華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共廣州市花都區區委書記楊雁文因涉“萬慶良案”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沒收財產人民幣80萬元(1元人民幣約合0.147美元)。
北京時間7月4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楊雁文的刑事裁定書,透露楊雁文從他人手中收港幣300萬元(1港元約合0.1281美元),轉手就給了廣州原市委書記萬慶良。
出庭受審時,楊雁文稱他沒有收過這300萬港元。
網上爆料顯示,萬慶良“落馬”前早有征兆,為化解危機,或主動索要錢財,或楊雁文直接給他。
楊雁文供述說,萬慶良被調查後,網上在傳他也要被調查,為了安全起見,與家人訂“攻守同盟”。

2014年8月2日,楊雁文被紀檢部門帶走。10月20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雙規(圖源:廣州市花都區政府網)
資料顯示,現年54歲楊雁文,與萬慶良同為廣東梅州人。在他2011年至2014年擔任廣州市花都區區委書記期間,萬慶良任廣州市委書記。2014年8月,在萬慶良被中央紀委帶走壹個多月之後,楊雁文亦被調查,後由中央紀委移交廣州市紀委正式查辦。
2014年6月27日,壹度被視為“廣東實力派”的代表、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中紀委調查。2016年9月30日,法院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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